前嘉县议员母子涉诈领助理费63万 检警侦办2年多终起诉

前嘉义县议员黄芳兰被控与儿子张姓男子诈领助理费新台币63万多元,嘉义地检署依法提起公诉。(取自黄芳兰脸书∕吕妍庭嘉义传真)

前嘉义县议员黄芳兰被控自2015年间起,与儿子张姓男子申报公费助理补助款以少报多方式,从公费助理张姓证人户头诈领新台币63万多元,近日嘉义地检署侦结,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黄芳兰母子,由于距检警介入侦办已过了2年多,黄芳兰得知被起诉相当惊讶,表示会循司法程序进行。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62岁黄芳兰2014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嘉义县议会第18届、19届议员,被告张男2014年12月起担任母亲黄芳兰服务处总助理,协助处理帐务及助理费用请领等业务,至于证人张男是黄芳兰丈夫与原配妻子的孙子,自2015年5月1日起担任黄芳兰公费助理,每月薪资为2万5000元。

嘉义地检署3年前接获检举,指黄芳兰及儿子涉嫌向县议会诈取公费助理补助款,经嘉义市调查站调查,于2021年10月间前往黄芳兰儿子位于民雄乡住家等处搜索,查扣另名证人、助理张男帐户存折、印章等证物。

起诉书指出,证人张男担任黄芳兰议员公费助理时,帐户、印章原本由黄芳兰丈夫保管,其丈夫于2016年5月间过世后,改由儿子保管帐户、印章,之后被告张男再把每月汇入证人户头的助理费转到自己的户口,将低于领得公费助理补助款的薪资,以转帐等方式,存入证人张男帐户,余款项则以支付黄芳兰、张男家族花费、偿还公司贷款本息等私人用途,合计诈取补助款63万620元。

检方表示,黄芳兰未当议员时,曾担任丈夫的议员助理,加上担任2届的议员,应明知公费助理补助款不得以少报多或从中将部分补助款挪作他用,黄芳兰及儿子张男不实申报公费助理补助款行为,均已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近日依法起诉母子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