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監委批現任「依法無權監督」
前监委周阳山。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监察院长陈菊在院会上询问审计长,并要求设立发言人。前监委周阳山表示,监察委员对审计部无行政监督权,法令有明文规范,应当遵守。前监委仉桂美指出,陈菊大剌剌对审计部下指导棋,反映出的是当今监察院「全面绿化」,只容得下对执政党有利声音。
仉桂美说,审计部几乎所有人员都是透过国家考试及格录取,这样设计的目的是让审计保有中立性,超然独立行使职权;第五届监委时期,当时的监察院长张博雅除充分尊重监委独立行使职权,对审计权亦是高度尊重,未曾发生过对审计部指手画脚情况。
周阳山表示,「监察院与审计部权责划分原则」第五条明文指出,「监察委员对审计部及其所属机关,或审计人员,尚无行政监督权」;第八条更揭示「监察委员不得影响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权」;第九条也指出「监察委员不论是否行使职权,如有干涉审计权行使之情事,审计人员应陈请审计长转报院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