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好乐迪未申报结合 遭罚900万元
▲钱柜好乐迪之前就曾因共同经营客服中心、电脑视听资讯等业务,未向公平会申报结合受处分,而今又爆出同一员工同时负责2家公司同类别或品项的营运用设备及产品采购,却仍未提出申报结合分别处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新台币500万元及400万元罚锾。
公平会昨(23)日决议,钱柜与好乐迪经常共同经营,同一员工同时负责2家公司同类别或品项的营运用设备及产品采购,甚至是资源共享,已经达到「经常共同经营」之结合申报门槛,却并未提出申报结合,因此分别处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新台币500万元及400万元罚锾,总计900万元罚锾。
钱柜公司及好乐迪公司在101年~102年间,于2家公司承租总公司办公处所等重要经济决策事项整合为经济一体,2家公司就经营视听歌唱服务所涉营业、企划、管理等核心业务已统一指挥与共同营运。
而其2家公司管理处采购部员工座位均位于好乐迪公司,同一员工同时负责2家公司同一类别或品项的营运用设备及产品采购,且各部门业务及人员也整合为统一管理关系,加上内部网路、电话互连,迳行接洽业务及直接指示、连系彼此门市业务等,已经资源共享,核属经常共同经营之行为。
公平会强调,其2家公司已经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条第1项第4款规定之结合态样。且该2公司也已达结合申报门槛,应于结合前向公平会申报,却未依法于结合前提出申报,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进一步说,由于2公司之前就曾因共同经营客服中心、电脑视听资讯等业务,未向公平会申报结合而受有处分,今又再犯复,因此除命2公司应于3个月改正行为,并依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新台币500万元及400万元罚锾,总计900万元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