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KTV大火6死案 练台生判无罪 北检最快今提上诉
练台生(本报资料照片)
2020年造成6死72伤的钱柜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检方起诉负责人练台生7人,台北地院上月依过失致死罪判店长翁珮雯、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1至2年不等徒刑,各缓刑4年;工程行负责人王圣杰判刑3年、经营钱柜的迪广公司判罚金30万元,但公司负责人练台生及襄理陈思宏、谢勇奎3人都获判无罪。台北地检署认为练台生无罪理由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将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由,提起上诉。
据了解,若审酌本案的上诉期限,预料北检最快今天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检方认为,钱柜「边施工边营业」是由练台生批示决定,岂可以其关系企业太多,「分层负责」的理由而卸责,况且消防员曾证称案发时钱柜部分消防设备未发挥功能,练身为《消防法》规定的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安竟如此轻忽,未善尽负责人及企业责任,却获无罪判决,难令人信服。合议庭采信练台生辩词,认为练只是钱柜名义上负责人,相关钱柜的施工及人员管理都是「分层负责」,练并不须负责,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认为判决违背法令。
检方起诉指控,钱柜林森店2020年2月起,进行增设电梯工程,当时疫情冲击业绩,练台生与干部决定边施工边营业,却未落实消防防护计划,同年4月26日承包商王圣杰将仪器充电引发火灾,店内消防设备未起作用,造成6死72伤的重大伤亡。
北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林森店店长翁珮雯及副店长张惠纯、工程师黄思铭没有检视、未尽维持消防安全设备可以使用的义务,也未指挥他人执行,以致钱柜林森店在工程施作过程中,消防安全设备均无法使用,涉犯过失致死罪。
合议庭审酌翁等3人违法的情节程度、造成法益侵害之严重程度、本案已有多数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状,将翁女判刑1年2月、张女判刑1年、黄男判刑2年,各缓刑4年,各须提供60到160小时的义务劳务。至于包商王圣杰,合议庭认定他持雷射水平仪充电时,未察觉电池起火,且消防安全设备没发挥功能,浓烟无法排出、火势无法抑制,致重大死伤,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年。
合议庭认为,练台生是迪广公司董事长,其已依法设置、维护消防安全设备,且基于公司分层负责之理由,其不对钱柜林森店内之消防安全事务负责,不负刑责;襄理陈思宏、谢勇奎对钱柜林森店内的消防安全事务,依其职务无从负责,3人都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