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鴻鈞助理搓胸、摸臀還想性侵女記者 他有罪定讞要入獄
亲民党前立委李鸿钧办公室主任张书维5年前对2名电视台女记者多次搂腰、搓胸、摸臀,甚至企图性侵、逼女方口交,张否认并反控对方仙人跳,最高法院依2个强制猥亵罪各判1年4月徒刑定谳,张书维确定要入狱。
另外,张书维被控性侵女记者部分,二审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4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认为张是否为「未遂」或「既遂」,仍有需调查厘清之处,因此将此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张书维2019年2月22日邀约女记者参加春酒聚会,对方带另一女记者,张事后意犹未尽带2人到KTV续摊饮酒欢唱,趁合唱机会对二人搂肩袭胸,并将手伸入裙中摸臀,2人出声制止,他仍不以为意。张事后带邀约的女记者去汽车旅馆,扯掉对方衣裤,不顾对方哭喊「我生理期来」,强押对方头部逼口交,事后想硬上,因无法勃起作罢。
法院审理时,张否认犯行,供称他和2名女记者仅是在KTV包厢内饮酒唱歌,2人有主动拥抱他、劝酒,女记者也没有反对和他去汽车旅馆,并同意和他发生性行为,但两人只有「全裸滚床单」,他因为酒醉仅感觉他们都没有穿衣服,但没有与对方嘿咻,他醒来后女记者就已经离开了。
一审调查,案发前女记者和张仅因公务见过一、二次面,和同行女记者同意续摊是基于培养人脉的应酬,并非与张有暧昧情愫,且被害人事后曾质问同行女记者为何丢下她先走,显见不愿意与张独处。
法院认为,被害女记者当天正值生理期,有医院疑似性侵诊断可证,计程车司机也证称女记者和张离开KTV时是说「回新庄」,是张表示「去汽车旅馆」,二人争执一阵子,最后车才开到旅馆。一审依2个强制猥亵、1个强制性交判张7年徒刑。
案件上诉,二审认定去旅馆的女记者当时有酒意,因不愿得罪张而陪同办妥入住手续,张在房内欲强制性交,但「未遂」,因此依2个强制猥亵罪各判1年4月徒刑、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应执行4年6月徒刑。
亲民党前立委李鸿钧办公室主任张书维5年前对2名电视台女记者多次搂腰、搓胸、摸臀,甚至企图性侵、逼女方口交,张否认并反控对方仙人跳,最高法院依2个强制猥亵罪各判1年4月徒刑定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