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罗福助炒股判刑 投保中心求偿7203万元败诉确定

前立委罗福助炒股判刑,投保中心求偿7203万元败诉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立委罗福助炒作桂宏股票被判刑4年确定未到案服刑,2012年台北地检署对他发布通缉,时效至2030年12月;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因认为罗任吉祥公司负责人时财报不实,替投资人提告求偿7203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决败诉、罗免赔确定。

投保中心提告主张,罗福助就吉祥公司之营运、人事、资金及财务等事项有实质主导权与决策权,为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6号规定之关系人,他得悉恒通公司有意购买吉祥公司所有坐落新北市中和区之厂房及基地,在2008年4月29日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书,以4亿8000万元出售该房地。

投保中心指空,罗福助的吉祥公司未依证券交易法将该笔交易揭露于在2007年年度财务报告及之后的年度历次财务报告,投资人因误信财报而买受或持有吉祥公司股票,嗣2011年6月3日该财报不实消息经媒体报导后,造成股价重挫,因而受有合计7203万631元之损害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吉祥公司的财报确有未揭露4亿多元的房地买卖属罗福助的关系人交易之不实情事,但该买卖确实存在,吉祥公司已于2009年8月17日收足款项,且吉祥公司在买卖隔天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布该交易讯息,并载明交易金额。

更一审认定,投资人已知悉吉祥公司以4亿8000万元处分房地之事实,2011年6月3日该关系人交易之消息经媒体报导后,吉祥公司之股价为涨跌互见,未有显著波动,难认投资人有金额之损失,投保中心请求罗等人连带给付7203万多元无理由,判决败诉,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