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陆军上校收贿!穿军服宣示效忠中共判7年6月定谳 声请释宪出炉

前上校收贿效忠中共判7年6月定谳 声请释宪遭宪法庭裁定不受理(本报资料照片)

前陆军上校向德恩遭共谍吸收,每个月收取4万元,他还穿军服签誓约书为中共效力,2023年最高法院依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7年6月定谳。 向男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主张他签署誓约书是个人政治理念之表达,属攸关公共事务思辨之高价值政治性言论,应受言论自由之保障,宪法法庭审查庭认为,他徒凭主观之见解,指摘确定终局判决违宪,黄瑞明等3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

本案起因上尉退伍的邵维强(已判刑12年6月定谳),担任金门县安全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从2002年起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2019年成功吸收时任陆军第八军团指挥部作战处上校副处长的向德恩。

向德恩后来应邵男要求,签署「支持两岸和平统一,未来也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为祖国为组织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统一神圣光荣的使命」等内容的誓约书,且身穿军服并手持该誓约书与邵合照,还提供载有「陆军装甲五六四旅上校战训副旅长向德恩」官衔的名片给对方。

向德恩提供这些资料,供邵维强拿到大陆对岸向官员复命,许诺将为中共效力,违背其忠诚义务、带领军队作战抵御敌人及忠实维护国防安全职务的行为。大陆官员再透过邵维强,同意每月支付4万元,长期供养向德恩,作为表示认同中共及签署誓约书的对价,向遭判刑7年6月定谳。

向男声请裁判宪法审查主张,确定判决指他签署宣示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誓约书并收取现金贿赂依收贿罪判刑,未审酌他签署誓约书,仅为个人政治理念之表达,属攸关公共事务思辨之高价值政治性言论,应受言论自由之保障,显侵害他受宪法保障之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及服公职权利,并违反比例原则。

黄瑞明、谢铭洋及蔡彩贞大法官组成的审查庭认为,确定终局判决已叙明向男以军职身分签署誓约书,除宣誓支持两岸和平统一外,尚包含允诺两岸战争时效力于大陆地区,已违背法定职务,所称签署誓约书系对两岸议题之个人意见,属言论自由之辩解,自非可采等语,一致决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