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实控人为公司索赔超1.5亿元 东杰智能称暂未研判具体影响
本报记者 庄灵辉 卢志坤 北京报道
“目前还没有商量过这件事的具体影响,因为败诉对公司也不会有影响。如果法院等方面有任何通知,公司会及时披露。”对于前实控人为公司索赔1.51亿元诉讼事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86.SZ,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作为第三方并未具体参与相应诉讼,若胜诉肯定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日前,东杰智能发布涉诉公告。公告显示,东杰智能原控股股东、实控人姚卜文起诉梁燕生、梁春生,要求二人向东杰智能赔偿合计约1.51亿元。
上述二被告均曾任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 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东杰海登为东杰智能全资子公司。姚卜文认为,二被告在东杰海登任职期间,给该公司造成了巨额亏损,致使其在此前一项业绩对赌中面临支付巨额现金补偿的现实风险。
追要1.51亿元赔偿
“当时业绩对赌协议是姚卜文与交易对方签订。此次诉讼中,原告诉求是判令二被告赔偿相应损失等,具体怎样判决还要等法院方面后续结果。”东杰智能方面告诉记者,相应诉讼缘于2021年股份转让交易中的业绩对赌事项,对赌协议是姚卜文与交易对方签订,赔偿义务方不包括二被告。
披露信息显示,2021年8月10日,姚卜文、梁燕生等与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图恒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所持东杰智能部分股份转让给对方。相应股份转让于当年12月完成,东杰智能发生控制权变更,匠图恒松随之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成为该公司实控人。
相应交易中,姚卜文与交易对方存在业绩对赌协议。根据转让协议,姚卜文对相应交易项下上市公司的业务及业绩情况向受让方匠图恒松承担现金补偿责任。
后续财报显示,相应业绩对赌未能完成。其中2023年亏损额较大,亏损主因中即包括东杰海登大额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相关资料显示,梁燕生于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担任东杰海登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梁春生于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担任东杰海登的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梁燕生与梁春生系兄弟关系。
姚卜文认为,梁燕生与梁春生在东杰海登任职期间,给该公司造成了巨额亏损,造成东杰智能2023年度业绩严重下滑,致使其在与匠图恒松的业绩对赌协议中面临支付巨额现金补偿的现实风险。
基于此,姚卜文将二人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二人向东杰智能赔偿各类损失合计约1.51亿元,并承担诉讼所产生的系列费用。其中,诉求二人向东杰智能赔偿超额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2819.01万元,商誉减值损失6892.99万元,因项目亏损给东杰智能造成的损失4110万元,东杰海登垫付GE&PM公司海运费和境外运输费用给东杰智能造成的损失1300万元。
业绩对赌差额超4.5亿元
相关资料显示,东杰智能是国内先进的智能制造服务商。目前,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物流输送系统、智能物流仓储系统、智能涂装系统和智能立体停车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业绩对赌未能完成,实际差额超4.5亿元,远超此次诉讼索赔金额。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至2023年度。根据承诺,东杰智能在相应年度归母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1亿元、1.05亿元、1.15亿元,合计不低于3.2亿元。
财报显示,2021年—2023年,东杰智能归母净利润现净利润分别为0.71亿元、0.45亿元、-2.48亿元。
东杰智能2023年度大额亏损与东杰海登关系颇大。对于当年亏损原因,东杰智能方面表示,受部分下游客户需求不振及项目延期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下滑;受部分客户价格敏感度提高以及部分项目变更等不利因素影响,个别项目成本增加,加之智能生产系统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均下降,以及毛利率较高的智能立体停车系统业务收入减少,综合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滑。
同时,受威马汽车科技集团破产重整影响,东杰海登在2023年度大额计提了与此相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3亿元;当年东杰智能对前期合并东杰海登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6686.97万元。
(编辑:王金龙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