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书记官是变态「摄狼」!21人被害 80罪判刑出炉

士林地检署前书记官偷拍同事,涉犯个人资料保护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等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另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处8月。(资料照)

前士林地检署林姓书记官2020年起在署内、餐厅以及安亲班,以针孔偷拍女子更衣、沐浴以及裙底风光,事后还列印出来观看,被害人多达21人,士林地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其中有拍摄到身体特征,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有期徒刑7月到9月不等,去年2月11日刑法修法后,新增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另外因女子穿着安全裤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24万。

判决指出,林男2017年2月起负责收发室业务,利用女同事办理离职的机会,在袜子内放入针孔,穿着拖鞋将脚往前,由下往上拍摄女子长裙内的隐私部位,甚至还将手机放在桌下,从低角度拍摄女同事的内裤,添购多个秘录器,放置在署内更衣室,多角度拍摄女同事沐浴前后更衣画面,21名被害人2人撤告,共计80次,甚至列印199张图片观看。

检方去年3月在更衣室内发现异状,全案因此曝光,同月2次到林男住家搜索,查扣手机、1TB随身硬碟,多枚随身碟、记忆卡,并在影片当中,发现除了犯案地点除了署内,还包括附近的百货公司、超市、饮食店、餐厅,甚至还有小孩安亲班,路人穿着长裙,林男即以针孔藏在夹脚拖内拍摄大腿根部,时间更长达3年之久,被害人还包括的亲戚等人。

判决指出,林男购买多组微型摄影机、密录器,有将密录器镜头夹在脚指及拖鞋间、藏于手中或放置于随身背包上摄录,还有将手机、密录器或微型摄影机固定在士林地检署某处定点摄录,或将多组密录器、微型摄影机摆放于同一空间之不同位置而以不同角度摄录,不论是否为士林地检署之员工或偶遇的陌生人,均有可能在任何时、地遭到林男以各种方式偷拍,是被告之犯罪手法堪称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