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530萬拒絕配合 台中1開發公司女負責人遭管收

台中1家开发公司负责人何女,漏报税金且拒缴出售房屋的特销税,加上罚锾共积欠新台币530万余元,行政执行署日前通知她到案,但何女不愿缴清也不交代资金流向,遭声请法院管收获准。

行政执行署台中分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何姓女子担任台中1家开发公司负责人,她在民国100年至102年间,故意开立不实统一发票被国税局要求补税,同时在102年8月间,将公司名下位于台中市丰原区三丰路的不动产出售时,故意漏报及拒缴出售房屋应缴纳的特销税。

中区国税局要求何女应补征100年至102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及102年度特销税及罚锾共计530万余元,但何女积欠多年皆未缴纳,全案移送行政执行署台中分署执行。

台中分署指出,经依权责调查何女的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公司出售三丰路不动产所得买卖价金,扣除清偿房贷的剩余款250万余元流向不明,依法通知何女到案说明,但何女皆拒绝配合,直到台中分署7日通知何女,已向法院声请拘票,准备将她拘提到案,当天何女才前往台中分署说明。

但经承办行政执行官,多次询问何女并要求她提出剩余款项流向脉络,她说法却前后反复,一下称拿去投资第三人公司,一下又说放款给第三人,因何女拒绝缴纳税金及罚锾,并拒绝交代金钱实际流向,台中分署因此向台中地方法院声请管收何女。

台中地院承审法官认为,何女从事仲介不动产工作,对于买卖不动产应缴纳的税赋当知甚稔,台中分署所提证据足证何女有履行义务但不履行,以及对于应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有隐匿处分情事,当日同意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