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水董座徐享昆遭逮连续出招 不服声请提审被驳回再提抗告

徐享昆1日在新北市中和区苗栗警方逮捕。(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台湾自来水公司董事长徐享昆,14年前因收受500万元贿款被判刑8年定谳,却迟迟未入狱服刑,2018年被台中地检署发布通缉,1日在新北市遭逮捕,晚间解送中检归案。但徐昨晚到案时,不断向中检强调他未收到执行传票,于是声请「提审」,认为他被逮捕有违法之虞;台中地院2日下午审理后,以「这是确定判决的执行」,与提审要件不符,驳回徐的声请提审。但稍早徐透过律师表示将提起抗告,由二审进行审查

徐享昆在担任自来水董事长期间,于2005年接受金棠科系公司老板叶信村协理黄百禄邀宴,收受叶500万元贿款;叶要求让2度测试运转合格的「拷潭及翁公园净水设备工程」,给予再测试的机会,但上述工程只要不合格,就该遭罚款行政处分,虽然第三次测试运转成功,但徐享昆也因收受贿络被判刑8年定谳。

台中地检署表示,中检2017年11月24日寄执行传票至徐在诉讼中所留的户籍地苗栗公馆,虽然没找到徐,但徐的弟弟有代收执行传票,送达程序有效;中检要求徐须于同年12月6日上午报到,但徐未到,当日下午,中检发文嘱托苗检发拘票代为执行,但同年苗检拘提不到徐,因此中检2018年3月12日对徐发布通缉。至此,整个程序已经完成。

据了解,徐在定谳后曾多次提起再审及声请非常上诉等,并至少4次声暂缓执行,说明徐完全知道自己被传唤执行,却一再拖延执行时间

遭到通缉的徐享昆,1日在新北市中和区被苗栗警方查获,晚间9时许解送台中地检署归案,但到案时,他向中检表示他没有收到执行传票,也不知道被通缉,并透过检方向台中地院,以提审法第1条「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逮捕、拘禁时,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的地方法院声请提审」声请提审,认为自己被逮有违法之虞。

台中地院行政庭长林源森2日下午表示,法庭就徐享昆声请提审进行审理后,以「这是确定判决的执行,与提审要件不符」,驳回徐享昆的声请。但稍早徐透过律师表示将提起抗告,将由二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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