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落跑还是个杀人犯 2子怒控烂赌父!求免养当然获准
欠债落跑还是个杀人犯,2子怒控烂赌父,诉请免除扶养义务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身为2个儿子的父亲,日前他以已经年纪老迈,无法工作赚钱谋生为由,加上本身并没有财产,真的无法维持生活,因为2个儿子都已成年,依法本应负起对他的扶养义务,因此向法院请求,2人儿子均需每月各给付给他1万元扶养费,直到他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审理,阿国的2个儿子指控,父亲在他们出生之后,因为在外积欠赌债,为了要躲避债务,竟然就不知去向,未善尽对他们的扶养义务。之后父亲又犯下强盗杀人案件,遭判处无期徒刑,后经特赦才假释出狱。
但是父亲出狱后就与母亲办理离婚,他们的监护权由母亲单独任之,父亲不但没有支付分毫扶养费用外,甚至还向母亲索讨10万元,做为同意离婚的条件,导致母亲必须日夜兼差,才得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
他们也心疼母亲,为了分担家计,因此自从国中后,就都是半工半读。不满父亲身为人父,却无正当理由未尽扶养义务,父亲所为不负责任,并且实属情节重大,因此请求准予免除它他们对父亲的扶养义务。
法官认,阿国是2个儿子的一亲等直系血亲尊亲属,依据阿国的税务财产所得资料显示,他在2022、2023年所得收入分别为13万7250元、18万4800元,但阿国因以年迈,现在已无法工作,已达不能维持生活之程度,依法2个儿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法官考量,阿国在2个儿子出生后就未扶养照顾,未尽扶养义务并且情节重大。而2个儿子主张,他们均无资力负担父亲请求的扶养费,对此阿国并均不争执。日前依法宣判,2个儿子请求免除对于阿国之扶养义务,核与民法第1118条之1第2项之规定相符,为有理由,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