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市長林智堅不滿記者指涉貪 求償20萬敗訴

前新竹市长林智坚因不满联合报2名记者报导其任内卫生局科长涉贪,认为已损害其名誉,提告求偿20万元。士院审理后认为,报导内容未针对林智坚个人,判决林智坚败诉,可上诉。

林智坚主张,张姓与黄姓记者于3月撰写「独/新竹市府惊传检廉搜索 林智坚时期卫生局前科长涉贪遭声押」报导,无视他已卸任市长,仍在标题中刻意与他连结,且此篇报导中省略了他对此案的处理作为。

林智坚认为,张姓与黄姓记者的报导未尽查证义务,已经贬损其名誉,因此向2人提告求偿新台币20万元,及于联合报头版刊登启事1日。

对此,张姓与黄姓记者答辩指出,报导前分别向新竹地检署、新竹地方法院及新竹市卫生局求证后撰写;林智坚自民国103年至111年任职新竹市长,而涉贪科长收贿期间为106年至110年,确实为林智坚任内,因此报导内容属实。

张姓与黄姓记者表示,报导内容依据受访单位提供的资讯客观描述,并无影射不实之处,且属公共利益议题,应属可受公评范畴。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此篇报导刊登时新竹市长为高虹安,但涉贪案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林智坚任期,且报导中已提及新竹市府主动发现不法并报请廉政署侦办的回应,并未针对林智坚个人,难认报导有贬损林智坚的名誉。

士院指出,林智坚所提出的PTT网友评论等证据,属于网友针对新闻报导自行衍生的解读及评论,无法将责任归咎于撰稿的张姓与黄姓记者,因此判决林智坚败诉,仍可上诉。

新竹市前市长林智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