呛「购物专家」是小三劈多男 名媛李珍妮赔定了!

▲名媛李珍妮。(图/中时报系资料照)

图文/CTWANT

名媛李珍妮跟「衣架大王」陈友谅分手后,知道陈男跟电视台「购物专家」古瀞涵交往,怀疑古女介入感情,在脸书上骂古女,「介入别人感情的小三」,古女也提告,刑事部分李女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至于民事部分,台北地院3月判李女要赔40万,李女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赔偿40万确定。

判决书指出,李女在2019年4月某日,在脸书发限时动态消息又贴古女照片,下面加「介入别人感情的小三,还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购物台的活招牌!」古女名誉权被侵害,提告求偿60万。

李女否认毁谤,她辩称,「介入别人感情的小三」的文只是抒发个人情绪,仅限于在她朋友圈内,且仅1天即下架。不过李女还是被台北地检署依加重诽谤罪起诉,2022年11月,高院依加重诽谤罪判李女4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确定。

至于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表示,李女「介入别人感情的小三,还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购物台的活招牌!」的文字内容,具体指古女为小三、劈腿多男,并以嘲讽语气称古女行为足以作为购物台的活招牌,已毁损名誉,判她要赔40万。李女不服又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认为,李女有损害古女名誉,采信北院见解,判赔40万元无不当,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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