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要犯林丰德驾车撞死4人找儿子顶罪 判刑7年定谳

林丰德。(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被警政署列为十大枪击要犯的林丰德,假释出狱后,在2012年间,驾车行经东港市区时,超速追撞前方两部机车,造成4死2伤重大事故。但他出事后又找儿子林健郡顶罪,遭检警单位识破。最高法院审理后,14日依照「成年人故意对儿童肇事致人死伤逃逸」、「伪证」等罪,将林丰德判刑7年、林健郡则被以帮助犯规定,判刑1年定谳。

绰号大头仔」的林丰德(55岁)是屏东潮州竹田一带大哥,有多项掳人勒赎、杀人未遂等前科,在90年代被警政署列名十大枪击要犯。1997年间,与警方发生枪战后被逮捕,判刑20年定谳,入狱服刑15年后,在2012年间获得假释。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资料,林丰德假释期间,2012年10月20日凌晨,开车经过屏东县东港镇兴农路与新厝路、设有闪光黄灯号志的交岔路口时,追撞前方两部机车。其中一部机车罗姓骑士载着妻子与一双子女,另部机车王姓骑士则载着欧姓友人车祸后仅小孩子幸存,其余4人均当场死亡或送医不治。

林丰德明知肇事造成死伤,伤者包含儿童,但他却未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亦未通知警察到场处理,反而打电话联络儿子林健郡来到现场。林健郡驾驶1辆休旅车到场后,见到林丰德肇事死伤结果,就将休旅车交由林丰德驾驶迳自离开事故现场,帮助林丰德肇事逃逸。

林丰德肇事逃逸后,由陈姓友人出面投案谎称自己是肇事逃逸之人。林丰德为脱免刑责并使友人完成顶罪行为,竟在检察官侦讯时,供前具结,谎称是陈姓友人开车撞到人。但检警单位根据现场的微物迹证,在肇事车辆驾驶座安全气囊检出林丰德DNA,查明真相

林丰德被检方依照「过失致人于死」、「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肇事致人死伤逃逸」、「伪证」3罪,提起公诉。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已确定,肇逃、伪证两罪,则遭高雄高分院一审合并判处7年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另外也一并驳回林健郡帮助肇逃罪、判刑1年部分。林丰德此次判刑定谳,还要将先前假释残刑的近5年刑期,服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