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空污!中火未提减煤期程 台中环保局霸气「全数退件」
针对中部地区的空污难题,台中市政府环保局13日敲定,台中火力发电厂所申请的第1至8号、第10号机,共9部机组的操作许可证展延申请「全数退件」,并要求中火在30天内改善承诺,具体提出减煤、减排与改善期程。
台中市政府环保局13日召开记者会,环保局长白智荣指出,由于中火9部燃煤机组操作许可证展延申请文件中,在减少生煤使用量、减少空污排放,以及至109年底前如何具体改善的期程等事项「只字未提」,因此申请案全部退件。
白智荣表示,台中火力发电厂是最大的固定污染源,而市府从105年1月26日公告全国最严格的「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要求中火逐步汰换燃煤机组,改用天然气作为燃料,4年内减少生煤使用量达到40%,规定生煤堆置场所应将生煤堆置室内化,这是空污管制前所未有的进程。
白智荣进一步指出,市府从今年9月,有条件通过中火第9号机组的许可证展延申请,同时也要求中火应于109年底前减量生煤40%,使用高品质生煤、设置室内煤仓等项目,并将许可证期限由5年缩短为2年。
白智荣表示,中火在11月6日向市府第1至8号、10号等9部机组操作许可证的展延申请,但由于没有提出减煤、减排,以及目标期程,没有符合审查的条件与立场;因此,希望中火依照管制生煤自治条例4年减40%的规范及审查原则再修正,于申请文件中载明达成自治条例规范的方法与阶段目标。
台中新闻局长卓冠廷则表示,希望中火可以具体拿出诚意,过去两年前市府所订定生煤管制条例,中火非常清楚未来四年必须减量生煤40%,但市府要到109年才能够检视其实际减量情形。
至于当前台中市政府的作为上,卓冠廷表示,最直接的工具就是审查中火机组的展延申请,生煤管制条例赋予市府审查权力,市府由每5年审1次,缩短2年审1次。
卓冠廷表示,希望这次审查过程,中火可以确实将减煤及减排的期程纳入文件;环保局表示,在在空污管制方案推动下,空气品质已经逐步改善,而根据环保署空品测站数据,台中巿10月份PM2.5月平均值下降至19.8微克/立方公尺,这是自100年监测PM2.5以来,10月份最低的单月平均值。
环保局指出,年平均浓度则由103年每立方公尺27微克,降低到105年的22.8微克,今年1到10月的平均值则再降到20.4微克,显示台中市的空气品质持续改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