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藻礁 环团告环署败诉

民间为抢救大潭藻礁当地居民桃园海岸生态保育协会等环保团体除发起藻礁公投,另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院环保署作成的环评审查结论等8项处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其中7项处分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剩余1项则没有诉讼利益,13日驳回上诉,判决环团败诉确定。

环团认为,大潭藻礁是全球少数仅存的现生海藻礁,养育近海近百种海洋生物,开发案在藻礁场域兴建第三天然气接收站,势必破坏生态,2019年向行政院提诉愿失败后,提行政诉讼救济,今年2月台北等高行法院判决驳回,因此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最高行认为,环保署作成环评处分时间点,在环团诉愿时已超过法定救济期,依《行政程序法》不得申请行政程序重开,原审驳回无违误。至于第8项处分内容只是对变更开发单位备查,就算撤销重处分,环团也得不到更有利结果昨日驳回环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