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少女摸下體…男子認罪賠35萬元 法官宣告緩刑
基隆市倪姓男子与女友一起到女性友人住处送礼时,趁在楼梯间抽烟时,与女性友人未满14岁女儿共处机会,亲吻少女脸颊并抚摸她的下体被起诉。基隆地方法院审理时,倪男认罪,并同意赔偿被害人35万元获得原谅,法官轻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倪姓男子去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与女友一起到女性友人的住处送地瓜礼盒,过程中带被害少女前往附近超商买东西,回到友人住处后,又到通往顶楼的楼梯间抽烟。被害少女后来到楼梯间找倪男,倪男趁四下无人,违反少女意愿,先亲吻少女双颊,又把手伸入少女内裤抚摸下体。
少女回家后告诉妈妈后报警;警方询问倪男后将他移送法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依强制猥亵罪嫌起诉倪男。法院准备程序及审理时,倪男坦承犯行,法官另就被害少女、少女母亲证述、现场照片19张、倪男脸书翻拍照片和刑事警察局鉴定书等事证,认定倪男犯罪。
倪男在法院审判时调解成立,愿意给付被害人和她的母亲35万元,今年头期给付20万元,明年1月起按月汇款1万元到被害人母亲帐户。
法官指出,被害少女的妈妈和倪男是朋友,基于信赖关系失去防范心,让倪男有机可乘。倪男身为被害人长辈,未抑制情欲,利用与被害人共处机会,违反少女意愿强制猥亵,行为不足取。考量倪男坦承犯行,又与被害人及母亲达成调解,母女表示愿意给他缓刑自新机会,若对倪男处以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仍嫌过重,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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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倪姓男子与未满14岁少女共处时,亲吻少女脸颊并抚摸她的下体。基隆地方法院审理时,倪男认罪,并同意赔偿被害人35万元获得原谅,法院判刑2年,缓刑5年。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