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检查获哄抬口罩价格 业者交保
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民众对于口罩需求量大增,到处仍可见排队购买口罩的人潮。(林雅惠摄)
新冠肺炎防疫重点期间,高市桥头地检署接获情资,指有医疗器材业者利用疫情期间,刻意哄抬口罩价格贩售牟利,经专案小组缜密搜证,日前到高雄市左营区及前镇区等地点执行搜索,分别查获医用口罩6箱、相关帐册及进销货明细等物品,检方并侦讯谢姓业者,认为谢嫌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2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等罪嫌重大,谕知20万交保。
专案小组调查发现,高雄市前镇区某公司从事大陆地区输入医用口罩、N95口罩及医疗活性碳口罩等医疗器材至国内贩售之事业,该公司谢姓负责人明知医用口罩于去年输入价格及实际对外贩售价每片均不足1元,疑见疫情严峻,民众对医用口罩需求增加,趁机对外哄抬价格,以医用口罩每片4元对外贩售给左营区1家公司,再由该公司以每片6.5元私下贩售牟利,初步估计已贩售约有60万片医用口罩,研判谢嫌不法所得约200万元。
检察官讯问后,认被告谢嫌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2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等罪嫌重大,谕知20万交保。
检方再次呼吁,值此防疫期间,对于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公告之防疫器具、设备、药品、医疗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资,请勿违法哄抬价格销售,最重可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2条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