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油槽闪燃!工人遭焚身重残…怒告消防员疏失 求754万国赔
▲切割油槽闪燃!工人遭焚身重残,怒告消防员疏失,求754万国赔。(图/记者季相儒摄)
新北市林口区41岁林志明2010年10月2日工作清洗油槽时,因为油槽内氧气不足昏迷,当时消防人员为了及时抢救他,使用器械从外部切割油槽,结果火花意外造成闪燃,导致他三度灼伤、严重毁容。林男认为消防人员疏失毁了他的人生,因此提告754万国家赔偿,10日开庭时叹说,「我不要什么,只要一个公道!」
林志明(34岁)2010年10月2日前往林口吉祥工业公司清洗油槽,结果他进入油槽后因为空气不流通,他又吸入过多油气缺氧昏迷,当场坠落10 公尺深的油槽槽底。消防人员抵达后为了抓紧时间把人救出,使用电锯从外部切割油槽,结果火花却意外点燃油气造成闪燃。
闪燃造成林志明全身40%面积二度、三度烧烫伤,脸部也严重毁容变形,导致他成为多重障碍重障者,灾后至今也都完全不能工作,林志明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意外刚发生的时候他简直不想活了,连女儿看了都吓得不敢靠近他,直言自己人生已经毁了,考虑后决定提告754万2446元国家赔偿。
新北市消防局时任副局长李清安表示,当时林志明已经昏迷大约20多分钟,但一般来说如果昏迷缺氧,超过8分钟其实会造成一种脑死,导致无可回复的生命危害,所以马上救援就变的非常有急迫性。
现场负责指挥的消防员李元龙也说,他们抵达现场时,工人已昏迷超过20分钟,因为油槽泄油孔较小,加上工人体型壮硕,他们也尝试过用人工揹负却失败,观察现场及工人状况后,评估也无法用吊挂、拖拉等方式救人,为了尽速救援,才会改采用切割油孔方式。
▲消防员林元龙当时在脸书的留言。(图/翻摄自脸书)
新北市地院一审法官认为,消防员没有执意不采吊挂而选择切割油槽,因此认定消防员无过失责任;但是高院二审却认为重油遇热及火花,大于70度闪火点时,仍有发生引燃油料危险的可能,而且当时也可以尝试使用其他适当方法救援,因此改判准国赔412万元。
最高法院法官则是在考虑消防人员说法后,认为当时确实有急迫救援的需要,加上厂区的人也没提及有柴油,因此废弃二审判决发回更审。高等法院10日开庭辩论,林志明表示,消防人员切割油槽时,难道不知道火花会造成爆炸?现在只希望法院能还他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