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往生前后孳息、股息 继承存款、股票 课税大不同
官员表示,所谓继承日就是过世亲属死亡日,继承人须在亲属过世后半年内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如果来不及取得证明文件,可申请延期申报,依遗赠税法第26条规定,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如果该亲属在死亡前持有股票、存款等,若在当年度过世前所获配股利、利息等,仍为死亡亲属财产,因此要并入遗产总额课税是用遗产税率10%~20%
反过来说,若亲属已过世才获配股利、利息等,官员指出,其股票、存款在名义上已移转给继承人,已经算是继承人个人财产,因此继承人隔年申报综所税时要把股利与利息收入等列入计税,适用综所税率5%~45%。
另外,官员也提醒,配偶或继承人也要申报过世者当年度的综所税。过世者若有遗留配偶,则该配偶需在隔年报税季时合并申报;若无遗留配偶,则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等在过世者死亡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报税。
举例而言,A在2021年11月1日过世,其帐上存款在2021年6月有利息收入10万元,12月又获得另一笔利息收入8万元。依照规定,A在过世前(6月)获得的10万元须列入A当年度综合所得,先由继承人B代为申报综所税,完税后再列入遗产课税,惟依照遗赠税法第17条规定,遗产总额可排除A的综所税款。
至于A存款帐户在过世后才获得的8万元,则属于继承人B财产,银行将开立利息所得免扣缴凭单给继承人,直接归课继承人个人当年度综所税,不需课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