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货款20余万元!兴庆法院公开审理民营企业职工职务侵占案件
在 5 月 15 日,第 15 个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营企业职工职务侵占案件,自治区团委、宁夏医科大、银川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等机关单位的 130 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被告人杨某为银川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公司销售经理的职务之便,违反公司规定,收取客户货款总计人民币 293 万余元,向公司交回其中的 271 万余元,而剩余款项则用于杨某个人消费。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向公司退还了上述款项。兴庆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定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杨某的此种行为侵害了企业利益,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这一次的公开庭审,有效地发挥了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有力地保护了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与经营秩序,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旁听干部表示。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兴庆法院始终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在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同时,切实为民营经济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促进发展。接下来,兴庆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更大的担当和更实的举措来维护好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得更加稳健长远。
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