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中院宣判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6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均被判刑

据青海海北中院的消息,1月5日,海北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6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到1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6人为泄私欲,单独或共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属于二人以上轮奸,犯罪动机卑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结合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年龄、自首、赔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的决心。

此次公开宣判邀请门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师生代表、妇联工作人员、部分村委会干部及上诉人亲属共50余人参加旁听。

红星新闻记者 杨灵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