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上班 应加倍给薪
清明节上班,薪资怎么领?依据劳基法规定假日出勤上班,除非取得劳工同意外,该日工资应加倍发给,即再加发1日工资,或是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择日补休,公司行号若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裁罚30万元。
新北市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今年清明节适逢4月4日,依据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规定,除清明节休假外,清明节前1日为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也应实施休假,如公司规定为隔周休2日或双周工时84小时者,4月3日、4日应依法休假;但若为周休2日、双周工时80小时,则可比照政府机关调移为4月4日、5日休假。
谢政达说,至于采排休制者,得经由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将这2日与其他工作日对调,但应事先公布调移后的休假日并说明,以免造成劳工误解。
谢政达提醒上班族说,事业单位如欲要劳工于清明节上班时,除非取得劳工同意外,且该日工资要加倍发给,或是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择日补休,公司行号若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裁罚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