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去火场体会等死!」受害者控钱柜不道歉 消基会团诉求偿4千万
▲受害者与消基会提团体诉讼,要求求偿近4千万。(图/记者崔至云摄)
台北林森北路钱柜KTV去年4月发生大火,造成6人死亡,54人送医,历经8个多月,消基会与受害人今(20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递状,并提出团体诉讼,并向钱柜、迪广公司、练台生及5名员工、王姓工头等要求求偿39,722,194元。受害者愤怒指出,至今没有人向他们道歉负责,要求法律还他们公道。
消基会董事长黄怡腾认为,钱柜KTV采取24小时营业模式,经营者练台生及员工等5人,应随时注意巡视并维持(护)相关消防安全设备持续之正常运作,以及检查相关防火避难设施状态,借以确保顾客、上班劳工等相关场所使用者之生命、身体安全。
▲消基会董事长黄怡腾等人,今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递状。(图/记者崔至云摄)
本次提告对象包括法人迪广公司、钱柜公司、企业经营者练台生及5名员工,以及工程行王姓负责人,应连带赔偿新台币3047万6752元。另外,迪广、钱柜公司应连带给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924万5442元,合计3972万2194元。
一名受害者指出,钱柜从头到尾都没有释出想道歉意愿,提出的和解条件更是让人无法接受。例如,给予轻伤者关怀慰问金6000元,他气到跟对方表示,「我给你们老板6000元,请他去火场待1小时,体会等死的感觉。」
▲受害者指出,钱柜从头到尾都没有释出想道歉意愿,提出的和解条件更是让人无法接受。(图/记者崔至云摄)
一名廖姓受害者回忆起当天状况,当日到院有意识昏迷、呼吸衰竭,遭医院发出病危通知状况;蔡姓消费者和张姓消费者后续诊断有类巴金森症候群,到现在仍持续就诊于不同科别,并有不同的并发症产生(手抖、癫痫、行动不便、容易跌倒);因此,蔡先生成为本次求偿金额最高的主张者,他的求偿金额高达10,497,012元。本次20名受害消费者求偿金额,依病情及后续医疗与复原状况的不同,求偿金额分别从5万5千480元至10,497,012元不等。
▲消基会董事长黄怡腾等人,今日上午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递状。(图/记者崔至云摄)
黄怡腾指出,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第2项及民法第185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本案中,被告九康王姓负责人因其疏失引发火势,并与被告练台生、翁姓员工等5人之过失交互作用致生严重火灾事故,依法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