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标准量化,业内:有望提高科创板吸引力

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的认定标准来了。在业内看来,此举将便利“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融资用于研发投入,也有望提高科创板的吸引力。

10月1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下称《指引》)。

这是落实“科创板八条”的一大举措。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提出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

上交所表示,此举旨在鼓励科创板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指引》共12条,明确了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事项。

“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是指同时具有轻资产特点和高研发投入特点。

根据《指引》,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的,可以认定为具有轻资产特点。

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二是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下称《18号意见》),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可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目前已有5家科创板上市公司进行了探索。

也就是说,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即可认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不再受30%的补流比例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同时,《指引》 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并核查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相关事项,并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比如:所涉及相关资产科目的具体确定依据及合理性,公司研发投入计算口径是否合理;研发投入的归集是否准确;研发投入相关数据来源是否可验证;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企业也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新增披露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相关要求的情况、此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并强化与此次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研发风险等相关的信息披露。

据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上交所也将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变更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

《指引》同时提出,不符合上述认定标准, 但是募投项目属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方向,用于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以在充分论证后适用《18号意见》第五条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科创板企业具有研发驱动、技术密集的典型特征,技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资金使用灵活度要求较高。特别是部分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科创板公司,如半导体芯片设计、生物医药、软件等,一般无需购置大额的生产类机器设备,而研发投入规模相对较大。

有业内人士称,此次《指引》的发布,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指标更加明确和可量化,企业可直接评估论证自身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科创板而言,这一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科创板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