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吩咐兒媳「來家裡看看」吐死意 是否知情後不作為?法界看法曝

当雪花飘落 2017年琼瑶出席她的新书「雪花飘落之前:我生命中最后的一课」发表会,挥手向出席者致意。前天她在脸书以「当雪花飘落」为题翩然道别世界,同时叮咛「年轻的你们,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生命。」本报资料照片

名作家琼瑶前晚晚餐时对儿媳说「明天中午到家里看一下」,儿媳照做发现琼瑶陈尸家中,检警昨晚相验后发还遗体,民众好奇,琼瑶是否是前吐露轻生念头、家人是否知情后不作为?法界认为刑法有三法条接近相关态样,但要件构成仍困难。

检警调查,本名陈喆的琼瑶86岁,昨午1时许被发现陈尸新北淡水住家中,已明显死亡,家属放弃送医,警方介入初步排除外力入侵痕迹,检警昨晚在台北怀爱馆相验遗体后,认定无他杀嫌疑,家属对死因无意见,检官指示发还遗体供家属办理后事。

据悉,琼瑶无重大慢性病,与63岁儿子住大楼同层隔壁户,前天与家人吃晚餐时,当面告知儿媳「明天中午到家里看一下」,昨午儿媳照做,在琼瑶家中发现她躺卧房间,明显死亡,随后在琼瑶房里发现遗书。

法界人士说,子女或秘书等,未必能凭琼瑶一句「明天中午到家里看看」得知琼瑶有轻生念头,更难认定家人知悉琼瑶意图后而不作为。

若他人早知死者死意而不作为,较接近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第293和第294条遗弃罪,但须证明知情者对死者有照护义务,或死者有无自救力情况。针对琼瑶案士检发还遗体后准备结案,也代表检方认定全案无其他疑点或不法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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