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举报于正抄袭 智慧财产权保护成焦点

本报讯

15日,台湾作家琼瑶隔海公开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其《梅花烙》并要求停播该剧。然而在被举报后,《宫锁连城》不但没有停播,收视率依然高走。业内认为,这一事件映射出当前编剧行业普遍存在的「扒剧」现象,以及维权艰难的真实状况。

在琼瑶通过微博举报后,于正第一时间给出回应,他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将「抄袭」传闻归咎于部分网友和媒体。

截至目前,大陆的广电总局尚未就琼瑶的举报做出回应,不过这一智慧财产权纠纷海峡两岸引发关注。

曾与于正有过合作的编剧李亚玲也在网上曝光了于正「抄袭的手法」。台湾演员陈德容则在微博上称希望「更多的正义力量可以站到我们这边,支持琼瑶阿姨,支持原创。」

尽管舆论多支持琼瑶,但《宫锁连城》15日的收视率不降反增,以全国网2.45%的收视率以及7.35%的收视份额傲居首位

影视作品中的抄袭、剽窃古而有之,但近两年剽窃尤甚,主要是制作公司和编剧急功近利所致,不愿意深入生活,不愿意从生活的源头汲取创作的灵感。」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理事国家一级编剧胡月伟说,在商业化的写作过程中,一些年轻编剧喜欢「扒剧」,尤其是「扒韩剧」、「扒美剧」,这是最快捷的成功之道。

胡月伟向记者透露,业内有一种创作模式,一个「大编剧」找四五个「小编剧」,一集集看韩剧,一人各扒5集,再由「大编剧」来统稿。

影视界侵权事件一直都有,这次琼瑶提出的问题,是真正地把『抄袭』摆上了台面。」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海林说。

但抄袭如何界定?胡月伟认为,必须区分两个概念,「解构优秀作品的艺术上的结构模式,这个是可以借鉴的。但具体到人物关系、人物设计、人物对话,如果全是剽窃就不能容忍。」

著作权法里关于抄袭没有非常明确的细则,法庭一般以两者的相似度作出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创意是不受保护的,保护的是已经成为文字载体的作品。」胡月伟说。

《新京报》在一篇评论中分析,编剧行业中的抄袭和模仿性质不同,前者被法律所禁止,后者则被允许。如何界定抄袭和模仿,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条文。在同一题材编剧中,后剧前剧情节、主题、背景等素材的模仿,在实践中都不被认定为抄袭。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表示,算不算抄袭需要从内容上仔细比对,「最主要是看在琼瑶的作品中,原创性且达到一定细节程度故事情节,有没有未经许可被于正使用。如果影视剧中确实出现这种情况,而且达到实质性相似程度,可以认定侵犯著作权。」

反之,如果两部作品只有个别情节有雷同,或虽有相似之处,但属于思想相似,比如,宫斗戏以皇帝为核心,设置几个嫔妃展开明争暗斗的剧情,这就不能认定侵权。

作为第五代编剧,胡月伟说,据他所知,与他同窗北京电影学院编剧专业几十个同学,几乎每个人都打过官司,有些维权过程确实是旷日持久。

「法律是最后的底线。」汪海林对琼瑶选择致信广电总局而非法院表示理解,「一方面,界定是否侵犯著作权确实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走法律途径不一定十分有效;另一方面,这其实更是行业规范和业内道德问题。」

事实上,在如何保护编剧的智慧财产权方面,美国,韩国等影视产业发达的国家已经有了成熟经验。例如美国等国家的「诉前禁令」即能保护编剧权益。

「诉前禁令」规定,只要维权者有足够证据并提供一定保证金,法院就可以下达禁令,阻止涉嫌剽窃的作品一切发行管道。这让剽窃的违法成本变得很高。

有法律学者认为,大陆已经将《民诉法》修改后加入诉前禁令制度,但是很少付诸使用,影视剧当中几乎没有先例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使用该禁令,是杨绛对一批钱家书信被拍卖提出的申请。最终裁定,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资讯网路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的著作权的行为。 (新闻来源:新华社港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