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順案/所有疑點已交代 法官:確信才判死

死囚邱和顺(中左)被认定是男童陆正撕票案主谋,遭关押长达卅六年。 联合报资料照片   记者陈易辰/摄影

一九八七年男童陆正遭绑架,同年女保险业务员柯洪玉兰也被分尸,邱和顺被控为主嫌,从一审至更十一审都判死刑,最高法院二○一一年驳回邱上诉定谳。邱除多次提再审、释宪,前检察总长颜大和也提过非常上诉,皆遭驳。民间团体试图替邱平反,承审法官表示,所有的疑点已在判决中交代,没有确信不会判死。

邱和顺与女友吴淑贞等九人被指缺钱花用,锁定九岁男童陆正为绑架目标,陆正肚子被刺两刀,尸体被装进袋子里,载至崎顶海边丢弃,歹徒再向家属勒赎一百万元得逞。

从警方侦办开始,相关被告证词就兜不拢,如陆正弃尸地点,有人称是在头前溪桥「下面一点」,有人则说连同衣物丢弃在新竹县宝山乡的后山,差异相当大。因比对困难,证据稍有瑕疵就易招致批评,民间司改会认为,邱和顺是被虚构情节而判死刑。

监察院曾提案纠正十名警员和两名检察官「强暴胁迫」、「草率结案」,有四名警察被依妨害自由、伪证罪判有罪,更让民团认为邱和顺是在刑求逼供下自白。

不过,高等法院更十一审勘验邱和顺一九八八年十月九日、十日、十六日笔录,未发现有刑求之事,也无证据证明有违背当时法令取供情事,就算有部分录音不完整或记载些微不符,也没证据显示邱是在没读笔录的情况下签名,邱在检方侦查时,也没说被警察刑求,自白有证据能力。

当时邱和顺的律师团包括现任大法官尤伯祥、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他们主张十项疑点,包括赎款信封与字条上的指纹与邱不符、勒赎电话怎无邱的声音、租车时间与陆正失踪时间不吻合、邱为何随机犯案等,要求判无罪。

更十一审认为,邱和顺在树林头派出所警询时承认参与绑架,并说因陆正喊叫,他摀住陆正口鼻后失手掐昏小孩,见陆正没动静,便在青草湖附近用蓝波刀刺肚子两刀。邱称叫共犯邓运振弃尸但没交代地点,绑架陆正后二十几分钟打第一通电话勒索,分得四十万赎款。

因邱和顺对案件描述甚详,且要求主任检察官单独讯问时,又随意翻供柯洪玉兰案,更一审认为他没受到任何威胁、刑求。合议庭认为,邱因强向柯洪玉兰索钱不果就杀人肢解,绑架陆正因反抗就捅刀,视人命如草芥,且陆正遗骸至今无法寻获,若非共犯罗济勋良心未泯、邓运振心防洞开,冤案永无见青天之日,依二个杀人罪判死刑。

承审法官回忆,新竹一九八九年发生「古井男童案」,律师却说那可能是陆正的尸体,陆正的母亲气得骂「这些人都没有人性」。法官认为不能为了帮人脱罪,就用上各种手段来挑剔瑕疵、颠倒黑白。

最高法院二○一七年七月驳回检察总长提的非常上诉,明白指出邱和顺四次声请再审、分成五案处理,都被驳回,争执点单纯就是事实认定,非常上诉也是想要推翻原判决所确认的事实,不符合非常上诉制度主要在于统一法律适用的设计宗旨。此后,邱改向大法官声请释宪,但也没被受理,直至声请死刑法规范宪法审查才获并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