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3天逼喝自来水、尿床上 女友控想分手遭性侵反打脸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高雄王姓男子女友小燕化名指控囚禁她3天又殴打、性侵,过程中不但没有东西吃,渴了也只能喝自来水,甚至连要去上厕所都不准,不得已只好尿在床上。不过,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小燕身上虽然有伤势,但伤口平整不像是在争吵中所受的伤,加上整起事件还有许多不合理疑点,最后裁定王男无罪。

小燕声称,两人从2014年7月开始同居,这时候她才发现王男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是言语辱骂或拳脚相向,相处不到1年就选择离开并表明想要分手,后来有一次对方邀约共进晚餐还要给予一个重要的物品,这才勉强答应赴约,回程时却不小心车上睡着,等到醒来后发现身处汽车旅馆已经来不及了,接着不但遭掐脖性侵,甚至还囚禁在家中长达3天。

▲小燕指控王姓男友经常家暴,还趁着她睡着时开车载到摩铁性侵。(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他请了3天的假没有去上班,期间完全不让我离开那张床,我身上没有衣服连水都没得喝。」小燕接受侦讯时供称,当时她只是问了一下王男和其他女性的事,没想到竟然遭软禁在租屋处,后来渴到不行频频哀求,这才被获准去喝自来水,「连上厕所都不让我去,还要我直接尿在床上,他把我的手机、包包还有钥匙都藏起来,我根本没办法求救。」

对此,王男反驳,当天两人确实有在摩铁发生性关系,可是绝对没有做出掐脖子性侵之类的事,「她酒后情绪越来越激动,还想拿修眉刀伤害自己,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赶快抓住她的手,伤势应该是在制止过程中所致。如果真的是性侵,她之后不可能还叫我老公吧?」

▲小燕声称遭关在王男家中长达3天。

至于囚禁的部分,王男强调,当时是小燕自己找上门,还自行撕毁衣服直接脱掉丢在地板上,「我口头上有叫她先别离开,因为那时候已经很晚了,她喝酒又是一个女孩子,我不放心,但并没有强制她不能走,况且我住的地方一开门就是电梯,有人出入都会听到,大楼清洁工每天还会来打扫两次,如果有异状不可能都没人发现。」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小燕的伤势多数集中在手臂手腕内侧,如果是在争吵时遭锐器所伤,伤口不可能呈现平整直线又相互对称的状态;此外,王男的租屋处空间不大,假如真的遭软禁,大声呼救的话同楼层的5户住户应该会听见,客观上并非完全无法对外求救,可见整起事件还有诸多疑点尚未厘清,加上查无其他积极事证,最后裁定男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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