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素貞瑜伽天地惡性倒閉8年 消費者提團體訴訟…法院判賠3721萬元
经营超过40年的「邱素贞瑜伽天地」8年前无预警停业,上百名学员权益受损,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替692名学员提团体诉讼,求偿近2.9亿元,一审判邱素贞瑜伽天地应给付1970万余元,二审废弃发回更审;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审昨改判邱素贞瑜伽天地应给付3721万余元,可上诉。
邱素贞瑜伽天地创办人邱素贞40多年前在台推广瑜珈,被称为「华人瑜珈」推手,透过朋友介绍认识陈玉芬,两人成功打响知名度,而邱素贞退休后,将事业全权交由陈玉芬,但公司倒闭后,陈玉芬潜逃出境遭通缉,她当时表示是到澳洲照顾罹癌的丈夫,未来一定会回台湾处理,但至今未归。
消保会主张,邱素贞瑜伽天地全台拥有多家分店,是国内颇负盛名的瑜伽短期补习班,但陈玉芬早知公司财务状况不佳,但选择隐瞒,要求员工持续招揽学员,鼓吹学员从短期会员转为终身会员,学员预付款项购买课程,还有人向融资公司贷款支付学费,未料业者2016年4月27日无预警宣告歇业,导致学员无课可上,更面临信用卡和融资公司追债。
消基会认为,邱素贞瑜伽天地、陈玉芬故意侵害学员权利,共替692名学员提团体诉讼,请求赔偿4800余万元学费、违约金等,另加5倍惩罚性赔偿金,总金额达近2.9亿元。
业者认为,此案纯属消费者和公司间的契约纠纷,无关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消保法惩罚性赔偿金的要件,再者依最高法院见解,惩罚性赔偿金不包括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诉讼。
台北地院一审认为,邱素贞瑜伽天地无预警歇业,无法再提供瑜伽课程,消费者确实可请求赔偿,扣除部分学员未举证课程剩余堂数、已缴学费金额、双方契约关系等,判业者应给付1970万余元。
二审指出,瑜伽公司2018年3月12日起法定代理人变更为陈玉芬,诉讼在陈玉芬声明承受诉讼前当然停止,但一审未停止诉讼程序,也没有裁定命陈玉芬声明承受诉讼,陈玉芬因未受合法通知而未到场应诉,一审即依消保会声请,准由一造辩论而判决,诉讼程序自有重大瑕疵,因此废弃原判决发回更审。
台北地院更一审指出,瑜伽公司2016年4月27日无预警歇业,旗下分店和教育中心均遭撤销立案处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有理由,经审酌消保会提供的各消费者和瑜伽公司签订的契约、上课证、收据等,计算后判决邱素贞瑜伽天地应赔偿3721万2631元。
邱素贞瑜伽天地。图/台北市教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