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年的变与不变

目前我国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寺庙、聚落址、城址宅第的数量最多。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180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图为当时《光明日报》刊登的180处“国保”名单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已整整60年。

截至2019年我国公布第八批时,共有“国保”5058处。这些从数十万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遴选出杰出代表,代表了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文明发展历程。

1961年3月4日 公布了180处“国保”

早在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便颁布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1953年又颁布《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等一系列法令,以保护“文物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历史及革命文物”。

195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要求各地提出保护单位的名单并将之公布。各省随即开展了文物普查工作并陆续公布“文物保护单位”,这便是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

1958年,文化部文物管理局将各地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汇编成册,内部发行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汇编》,并随即结合已有的研究基础,草拟了第一批全国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名单。经过各地的反馈以及多次研讨,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180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简称“国保”)。

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82年公布。这与第一批“国保”已相隔21年。从那时起,“国保”认定和公布的速度明显加快,总量迅速扩充:1988年第三批为258处、1996年第四批250处、2001年第五批521处、2006年第六批1081处、2013年第七批1944处;待到2019年公布最新的第八批“国保”762处,“国保”总量从最初的180处增长到5058处。

值得同时关注的是:根据自2007年开展、持续5年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核定,全国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业已超过760000处。这充分展示了历史文明古国的丰厚文化积淀。

时光荏苒。60年的光阴,足以让青葱少年变成花甲老人。对于分布在广袤中华大地上的那些存在了百年、千年甚至万年的文物来说,却不过是匆匆一瞬;在此期间,一批又一批文物保护工作者为之奉献终生。

保护框架体系得以整体延续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的文物类型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石窟寺”“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及其它”“古遗址”“古墓葬”六大类,这基本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于1950至1953年公布、以保护“文物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历史及革命文物”的相关法令相一致。第二批、第三批“国保”完整延续了第一批的分类框架。

在1996年,第四批“国保”的分类标准则做出了适度调整,将“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纳入至“近现代重要史迹”之中,同时增加“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合并称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合并为一类,“其它”单独分为一类,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分类体系。如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照“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及“其它”这几个类型作为分类标准。尽管早期构成类型与如今存在一定差异,但这一开创性的分类框架体系在60年以来的“国保”评选中得到了整体性的延续。

2019年,国家文物局设立革命文物司,公布了594处分布于全国的“革命文物”清单,再次将“革命文物”作为一类文物类型单独提出。这对于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红色精神具有重要意义。“革命文物”清单独立于“国保”分类体系,“国保”类型的分类标准依旧延续。

从关注单体价值 延伸至保护群落和整体风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构成类别涉及了前人在各个历史时期、衣食住行各方面的文化遗产,从考古学的聚落址、城址、矿冶、陶瓷遗址到皇家陵寝、单体墓葬,从古建筑的寺庙、宅第、牌坊、亭台楼阁、桥阙塔观,再到石窟、经幢、摩崖,还有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梯田茶园等也均在列。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国保”名单中,对文物类型的认定标准更加注重单体或者独立构成单元的保护价值如寺庙、城、塔、阙等;而如今在注重单体价值的同时,也更加关注生态群落以及文化景观的整体保护。如第一批国保单位公布了“武当山金殿”,在40余年后的第六批中又公布了“武当山古建筑群”,在第六批、第七批“国保”名录中出现了大量的整体古村落,而盐田、茶园、枣园、梯田等被纳入国保体系更是对整体性保护的生动诠释。

从一方面来分析,这种变化的产生是基于前期具有极高价值的单体或独立单元文物已经得到了有效保护;而另一方面,则显示出这是伴随着社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更新而产生的必然结果。

哪些城、区拥有最多的“国保”?

时至今日,总计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遍布祖国大江南北。从北端的嫩江流域到南端的三沙群岛,都能寻到它们的身影。当位于东端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县“莽吉塔站故城”已近正午时,而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的“石头城遗址”才露曙光。我们的文明古国,正用文化遗产丈量国家的幅员尺度和文化纵深。

从省级地域分布看,山西省从1996年起稳坐“国保”第一大省位置,至今无可撼动;从市级行政单位看,运城、郑州、长治晋城晋中、保定、渭南、苏州、西安、南京的“国保”总量位于全国排名前十位;从区县级行政单位看,北京西城、北京东城、河南登封、安徽歙县、山西高平、河北蔚县、山西泽州、山西平遥、北京海淀、广东越秀占据全国区县级行政单位的“Top1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成果(延伸阅读)

清源视野文化咨询团队组建于2018年,旨在为遗产管理者和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本文内容基于对已公布的各批次“国保”信息的梳理,从动态变化中体现60年来新中国文保事业的蓬勃发展。文中提及的丰富、动态数据均可在清源文化遗产公众号(微信号:mobiheritage)中获得。

(陈 凯 作者工作单位:清源文化遗产团队咨询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链接)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