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负制将有条件豁免 勤业众信:台商受影响程度预估将降低
全球租税改革势在必行,二大支柱的实施将是一场全面性的国际租税变革,目前看来受影响之台商程度将较原先预期为低。(shutterstock)
上周五(10/8)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之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BEPS)行动方案包容性架构的136个成员国家地区,针对全球税制改革(即数位经济下「二大支柱」)再次发表共同声明。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有德提醒,虽然台湾非OECD包容性架构成员,目前也尚未确定是否跟进双支柱全球税改,然即使不跟进,达适用门槛之台商跨国企业,仍可能因第二支柱替代原则,在其他营运地区被课征全球最低税负,无法全然置身事外,因此呼吁企业仍应着手思考且评估潜在影响及因应方案,并时刻掌握国际趋势,持续关注全球各国及台湾的修法动态,以及早调整因应。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租税主持会计师廖哲莉表示,本次声明最大进展无疑是,前次声明尚未同意加入二大支柱的「爱尔兰、匈牙利和爱沙尼亚」,在这两周的协商后,亦于本次声明前夕,同意加入此项重大全球税制改革行列。此项进展对于欧盟未来一年订定相关指导原则以及各国修改相关税法将是一大助力。此次会议主要为国际间立场协商,惟尚未公布技术性的细节,然也因为这些折冲,达成有条件豁免全球最低税负制之共识。
针对「第二支柱」(全球反税基侵蚀计划,简称「GloBE」)蓝图内容,本次声明主要达成之共识如下:
第一,确认全球最低税负税率为15%。全球最低税负税率由「至少15%」改为「15%」。在与爱尔兰协商过程中,其政府为确保税率不会升高,提出删除「至少」二字。
第二,订定征税不足之支出原则(Undertaxed payments rule UTPR)豁免条款。针对在海外有形资产在5千万欧元以内且集团营运地点不超过五个国家地区之跨国企业,自其适用GloBE规定起五年内得豁免适用UTPR。
第三,订定全球最低税负免税额之金额为企业有形资产及薪资总额合计数的5%,且将过渡期由五年延长为十年。GloBE生效首年,免税额将设定为有形资产金额之8%及薪资费用10 %之合计数,并于十年过渡期内,逐年调降至5%。
第四,订定排除计税地区之最低门槛。订定营收低于1千万欧元且利润低于1百万欧元之地区免除适用计税。
第五,订定应予课税原则(Subject to tax rule)之税率为9%。当给付与关系人之利息、权利金等款项,因租税协定而使该笔所得之有效税率低于9%时,所得来源地(给付国)得引用应予课税原则补征实际税率低于9% 之部分。
徐有德指出,本次声明针对豁免条款及免税相关规定确立了明确的门槛,有利于台湾企业进行潜在影响之评估,预估受影响之台商及受影响国家或地区数量将会减少。特别是在目前尚未确定台湾未来是否采用第二支柱之所得涵盖原则情况下,UTPR之豁免门槛及延后适用之规则,也预期将进一步降低台商受影响之程度。
接下来,本次声明将于本周三(10/13) G20财长会议及本月底G20罗马峰会进行进一步讨论与定案,预计11月底完成相关税约范本之制定,明年(2022)中完成建立多边工具以协助和促进各国修法,并于2023年正式生效实施。由于时间紧迫,为能如期实施,相关公开征询意见将有所限制,这也隐含部分规定之争议会留待2023年实施后再行解决。
廖哲莉表示,此次爱尔兰同意加入双支柱税改,代表国际间合作迈向一大步,然为降低冲击,乃公布免税额之计算、减免期间延长及有条件豁免最低税负制之措施。据此,原符合适用门槛之跨国企业,除应注意相关国际租税之发展,亦应开始建立以国别为基础之有效税率计算之模组(Model),并考虑前述减免措施及期间,以因应全球最低税负制之冲击。
此外,虽然最低税负制未排除适用于实质营运之海外企业,但给予从事实质营运活动之免税额(企业有形资产及薪资总额合计数的5%)以兹鼓励,故积极从事实质营运活动实为现今国际租税环境生存之王道。
全球租税改革势在必行,二大支柱的实施将是一场全面性的国际租税变革,即便目前看来受影响之台商程度将较原先预期为低,跨国企业都应持续关注未来一个月之发展并评估潜在影响,而二大支柱和其他反避税措施(如受控外国公司规定)之间的交互作用与调和机制,亦是税捐机关须面临之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