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负制」来袭!台湾如何接轨?学者曝3招

OECD推动反避税提案,欧盟、日、韩等国规划执行「全球最低税负制」,堪称国际租税史上最大变革。(图/美联社)

国际反避税号角已响起,财政部拟研议短、中、长三部曲循序导入全球最低税负制。专家分析,第一步可先调高国内既有的企业基本税额征收率至15%、不排除采差别税率;中期参照OECD标准,避免给予过度租税优惠,以优先保留课税权;长程目标则为全面接轨,涉及国内法大翻修。

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推动反避税提案,欧盟、日、韩等国家,如火如荼规划执行堪称国际租税史上最大变革的「全球最低税负制」(第二支柱,GMT)。

全球最低税负制瞄准合并营收达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估计台湾有百家企业受影响,长期钻研相关议题的台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陈衍任说明,未来一间跨国企业,不管是母公司或其海外子公司,在全球各地要缴至少15%的最低税负。

陈衍任指出,全球最低税负制3大核心观念,包含「所得涵盖原则」(IIR)、「低税支付规则」(UTPR)、「合格国内最低税负制」(QDMTT),可视为各国守住课税权与税基的武器。

陈衍任举例,台湾的一个跨国企业集团,母公司控股越南子公司,越南子公司再转投资一间位于免税天堂的公司A,由于免税天堂当地税率是0%,若台湾实施IIR,公司A少缴的15%税,母公司所在国台湾,就拥有这笔补充税的优先课税权。

假如台湾没有实施IIR、中层控股公司的所在地越南有实施,则越南可以递补课税权;实施IIR的必要性就会在此显现,陈衍任说,「因为你不实施,课税权就旁落他国」。

陈衍任进一步表示,若台湾、越南都没有实施IIR,则会检视跨国企业集团其他子公司的所在国,有无实施UTPR;假定此跨国企业在马来西亚也有一间子公司,在马国实施UTPR的前提下,就会由马国课税,使有效税率达到15%。

IIR、UTPR制度复杂,陈衍任表示,想要实施,必须与很多国家形成资讯交换的绵密网络,由于国际现实问题,台湾可能较无这样的空间,所以目前政府采取CFC(受控外国企业)制度先行的方式,降低全球最低税负制可能带来的冲击。

另一种情境,陈衍任指出,假设台湾是某外商子公司的所在地,外商子公司在台湾享有租税优惠,有效税率仅12%,则3%会被实施了IIR的外商母集团所在国课走,因此台湾得逐步检讨租税优惠的必要性,「你给的优惠太多,(有效税率)小于15%,就只是把税留给别的国家去课」。

全球最低税负制如何在台落地,财政部研拟采取短、中、长程三部曲「缓进」接轨,不会一步到位,而是循序渐进给企业时间因应;事实上,先前也有科学园区业者相当有国际观,认为台湾要正视全球最低税负制的发展,适时调高税率,确保「税留在家」。

陈衍任认为,台湾短期可先评估调整企业在国内既有的「营利事业基本税额征收率」,现行为12%、最高可订在15%,税率调整免修法;至于是否采取差别税率,避免合并营收不到7.5亿欧元的企业受影响,有待政策衡酌。

不过,陈衍任表示,国内基本税额征收率、全球最低税负制有效税率,计算方式有些差异、内涵不同,「12%调到15%无法直接解决事情」。

因此,陈衍任指出,台湾第二步可考虑导入QDMTT措施,在这一机制底下,可先把税留在国内课征,避免其他国家依据IIR或UTPR规则,将税征走;但采取QDMTT有个前提,即国家税法设计良好,不可给出过度的税捐优惠,OECD也设有相关标准,供各国检视。

台湾最终当然就是实施IIR、UTPR,以完整接轨国际税制,陈衍任表示,这涉及修国内法,需要考量的因素很多,可视为长程目标。

财政部官员表示,台湾势必要导入全球最低税负制,现仍须谨慎精算、评估将对企业、税收带来何种程度的影响,并观察各国实际推动情形,规划台湾具体接轨方式,以迎接全球反避税大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