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女違反隔離規定一審有罪 二審逆轉免訴理由曝光
基隆市20岁高姓女子去年9月确诊新冠肺炎,不遵守隔离规定离开住处,检察官向基隆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法官今年7月25日判她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2万元。检方以隔离刑罚规定7月1日废止,全案应重新议处提起上诉。二审合议庭审理后,撤销原审判决,全案免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高女去年9月1日新冠肺炎确诊,同月7日上午11点1分收到卫生局传送的「隔离通知书」简讯,指示9月1日至8日在住处内隔离。高女在收到简讯后不久,擅自离开住处,警方接到她的室友检举,将全案函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侦查后,认定高女涉犯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3条,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卫生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他人之虞罪,今年6月5日向基隆地院声请简易判决。法院简易庭7月25日处高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因期满后,立法院未决议延长,今年7月1日起当然废止。法院判决后,基隆地检署检察官认为高女是否仍需受刑事制裁,有重新议处必要,因此提起上诉。
基隆地院第二审合议庭指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2条至第16条施行期间,仅经立法院决议延长施行到今年6月30日,期满后未再经立法院决议延长,7月1日起当然废止。高女犯行现已无刑事法律可处罚,当依刑事诉讼法规判决免诉。
合议庭法官说,原审未审酌高女所犯罪行已废止刑罚,论罪科刑有违误,应依法将原判决撤销,谕知宣告免诉判决。
基隆市20岁高姓女子去年确诊后违反隔离规定被法办,基隆地院今年7月25日判拘役20日。检方以隔离刑罚规定7月1日已废止提起上诉,基隆地院二审合议庭撤销原审判决,全案免诉。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