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通缉犯大闹医院后落跑 大安分局疏失难辞其咎
71岁陈姓男子5月30日确诊罹患新冠肺炎,经北市联医仁爱院区评估后留院观察,2日凌晨3时许,陈男因头痛、失眠,认为医生开立的安眠药没有作用,竟持木棍敲击玻璃,大安分局员警到场立即将他制伏,并赫然发现他是5月21日遭北检发布的伤害通缉犯。
陈嫌施打镇定剂后陷入昏睡,警方在旁戒护,准备等他清醒制作警询笔录,不料,陈嫌上午却趁机脱逃,引发各界哗然。
警政署之前已发布疫情期间侦办刑案注意事项,规范相关SOP及流程。依规定发现是罹患者,对象要留置现场,并要求配戴口罩,执勤员警注意防护措施;然后通知卫生单位派救护车依法隔离医治,再将处置情形联系地检署或法院,与收治医院保持联系,于犯嫌治愈后,协调离院日期,依法询问侦办。
警方表示,大安分局没有请示检察官是第一个疏失,按照规定虽以收治为先,避免传染,但分局要派员协助戒护,但却又发生嫌犯跑掉第二个重大疏失。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及警察人员使用警铐规范规定:「警察人员执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解送、借提或其他法律明定之强制措施时,为避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依法受拘束之人抗拒、脱逃、攻击、自杀、自伤或毁损物品,并确保警察人员、在场相关人员或第三人之安全,得使用警铐。前项情形,警察人员因故无法有效使用警铐时,得使用其他足以达成目的之物品。」
警方表示,陈嫌有伤人或自伤之虞,就可以使用警铐,且如无法有效使用警铐,也可使用束带等足以达成目的物品,但员警似乎都没使用,才让陈嫌轻松脱逃。
基层员警说,逮捕时上铐没有问题,在医院戒护时,员警常会依比例原则,及对伤病以不使用警铐为宜、不得逾必要程度,并尽量避免暴露上铐部位等相关规定,改用束带进行管束,但目前在高层极重视医疗暴力下,坦言「反正先铐着就对了」,避免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