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處長毀滅式自爆婚外情 律師分析恐已涉犯多罪
群创。图/报系资料照
面板大厂群创公司许姓处长疑在脸书自爆婚外情,劈腿对象包括厂商、客户,还公开女方联络资讯、性交癖好等,并称利用职务之便,知道供应商为打探消息,用身体交换资讯等;律师分析,若是本人所为可能已违反个资法、诽谤,万一触及公司营业核心,还可能涉及背信、营业秘密重罪。
律师林柏宏表示,关于报导中群创处长的发文,首先仍需厘清是否为其本人所写,或是遭他人冒用名义,若是在本人所为的前提下,因其公开的脸书发文,当中又提及3名当事人姓名、电话等,足以特订人身分,就可能违反个资法第41条。
林柏宏说,该文中还提到性交过程等私德问题,如果不实在陈述,也可能造成对方名誉毁损,而可能涉嫌诽谤罪。
林柏宏也分析,根据内文若该名处长利用公司职权之便,和厂商间发生关系,有利用职权获取对价关系等,期间万一有泄漏底价而损及公司利益,还会涉犯刑法第342条背信罪,且泄漏公司内部机密,则还有营业秘密罪嫌范畴。
林也说,由于群创是上市公司,另有特别背信罪规定,证交法第171条1项3款规定,已依本法发行有价证券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职务之行为或侵占公司资产,致公司遭受损害达新台币500万元,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林富贵也说,贴文中将当事人个人资料、名字公布,且叙述发生关系等与公益无关,又揭露婚外情等私德不佳,可能构成刑法第310条加重诽谤罪嫌,但该罪属于告诉乃论。
林富贵认为,该名处长是否泄漏营业秘密、涉及背信等,必须视群创公司内部原本有无将其泄漏内容列为机密、明定哪些事项非公开等,就如一般上市柜大厂都会和员工签保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