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殇案二审获赔7.1亿 受害工哭:19年来不是为钱
▲RCA求偿案二审获判7.1亿元,受害者及家属在庭外开记者会。(图/记者张曼苹摄,下同)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来台设场投资,关厂后遭爆违法使用致癌物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造成该厂上百名台湾劳工罹癌,几百名前员工和家属集体求偿台币27亿元,一审虽胜诉,但仅判RCA等公司赔偿5.6亿。全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判RCA等4公司须赔偿486人台币7.1亿元。
宣判完,RCA员工关怀协会成员与律师团、学者及工伤协会等人在法院外开记者会,并齐声大喊「RCA工人胜诉、立即赔偿」等口号。而RCA员工关怀协会会长刘荷云落泪地说,「真是老天有眼,明察秋毫。」但她激动地解释,虽然心里感到安慰,却高兴不起来,这19年来大家不是为了钱,「社会大众一直以为我们赢了,但其实半毛钱都没拿到,我们为的是RCA长期污染而奋斗。」
RCA受害者律师团也发声明表示,一、二审都判RCA等公司败诉,公司应负起责任勿滥行上诉,至于本案是否会继续上诉,则需再与员工讨论,而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已超过10年,有78名劳工过世,罹患癌症等重大伤病员工有237人,「受害员工不能再等。」
全案源于RCA于1969年来台在桃园、新竹等地设厂生产家电,1992年关厂停产后,时任立法委员赵少康爆料RCA桃园厂疑似长年将有机溶剂三氯乙烯等倒进10公尺深洞,严重污染当地土壤及地下水,也导致许多员工罹癌,身体健康亮红灯,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一审台北地院认为,RCA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有致癌风险的三氯乙烯等,且工作环境也无防护设施,未善尽环境维护与污染管控,导致员工罹癌,2015年4越判应赔偿445名员工及家属新台币5.6亿元;由于RCA员工关怀协会另追加1025人加入诉讼,因此另向台北地院提告,向RCA求偿73亿多元,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