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暧昧八大女喊「想妳的夜」 正宫怒讨50万却输了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一名人妻控诉,丈夫阿强(化名)与从事八大行业的小美(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不仅互传「我们分手,好不好」、「想妳的夜」等讯息,小美甚至还称呼阿强为「老公」,愤而决定对小美提告求偿50万元。不过,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阿强与小美的对话纪录并无任何腥膻色或露骨内容,虽然两人曾互传暧昧讯息,但那是「工作所需」,加上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最终裁定驳回人妻的告诉。
▲人妻控诉小美与阿强有不正当交往关系。(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人妻在判决书中主张,小美明知阿强已婚,仍执意介入破坏她的家庭,并自2023年9月起与阿强发展出不正当的交往关系,两人不仅频繁进出女方住所,还多次前往超市购物、在私人场合密会,小美甚至会在LINE对话中称呼阿强为「老公」,并传送「我们分手,好不好」等讯息,阿强则回复「想妳的夜」。
人妻认为,小美与阿强的关系已经超出一般社交范畴,严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权,因而决定对小美提告求偿50万元。
小美则辩称,她是八大行业从业人员,与阿强仅止于工作场合的顾客消费互动,并非情侣关系,而且人妻提出的证据仅以对话为主,根本无法证明配偶权是否受到侵害;退一步而言,纵使她与阿强有互动,也没有达到破坏他人婚姻的程度,人妻没有理由对她提告求偿。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人妻虽然主张小美与阿强有不正当交往关系,也提出征信社拍摄的影片、Google地图街景图为证,但小美是小吃部服务人员,与客人互动时,难免会使用比较亲暱的称呼或关心问候,这是「工作所需」,而且人妻出示的对话纪录缺乏完整脉络,除了有翻译错误之外,并无提及任何腥膻色或露骨的内容。
法官表示,纵使阿强曾陪小美一起去超市采购生活用品,仍不足以证明两人之间有长期稳定的亲密关系或涉及不当性行为,加上人妻无法提出其他客观事证佐证,因此,最终没有采信人妻的说词,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