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刺死前小三新欢...掰「妈会打工赔偿赎罪」获轻判 一毛未给改判无期
▲简男持刀刺死小三男友,二审判刑15年,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示意图/免费图库Flickr/Wimena Kane)
南投县已婚简姓男子,与小三林姓女友分手后,得知林女另结新欢文姓男子,竟醋劲大发,持水果刀冲进林女家中,当着林女及其8岁女儿面前将文男刺死,一审将他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简男表示「老母到农会做临时工,筹钱赔偿对方为他赎罪,他想到自己妈妈,也会想到文男的妈妈」,改判刑15年;更一审认为简无真诚悔过之心,且迄今均未赔偿被害人家属,未获害人家属原谅,又判无期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简姓男子(42岁)自述其为国中毕业,已婚,育有2名小孩,在学校担任校车司机,家中是九二一受灾户,家庭经济不佳。简与林姓女子曾为男女朋友,2人2017年11月间分手,林女在2018年10月间与文姓男子交往并同居。简男得知在长照中心上班的林女新欢文男,醋劲大发,隔月20日晚间7时30分许先去五金行买一把长约33公分的水果刀,接着骑机车前往林女住处,头戴全罩安全帽持刀上楼,看到文男正在电视机前装电视盒,竟当着林女及女儿面前,持刀直接刺入文男右侧腹腰。
林女见状立刻上前抱住文男,避免他再遭刺杀,简男却因此怒火中烧,将林女拉开后,再朝文男刺3刀,其中一刀刺中他的左肺上叶倒地。林女呛说要报警,带着女儿离开现场,简男也随后将刀带走,骑机车逃逸。警方获报立刻将文男送医急救,但最后仍因出血性休克,到院前已死亡。简男也在母亲陪同下,前往派出所投案(不符合自首要件)。
简男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但否认有杀人意图,他辩称,他们是在拉扯中导致伤害,并非一开始就要致被害人于死地。他买水果刀要切柠檬,这是日常用品,只是现场发生情况不是他能控制,才导致变成凶器。
一审依杀人罪将简男判处无期徒刑,他不服上诉。二审审理时,他表示「我家里还有人要养,一个11岁、一个12岁,在这之前我有工作,没有伤害任何人。我与林女证人的感情纠纷导致对方的死,我只求有弥补的机会」。
他还说「我母亲也有到农会去做临时工来还,我想到我妈妈,也会感受到被害人的妈妈,我知道责任在我身上,但不是我家里也不是我小孩可以承受,我知道我当时的冲动,我当时如果能想到的话」等语,合议庭认他有悔意,改判刑15年。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
更一审合议庭审酌,简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彼此原无仇隙怨怼,竟仅因前女友与被害人交往即萌生杀意,持刀杀害被害人,剥夺被害人宝贵生命,致使被害人家庭破碎,留给被害人家属永远无法磨灭的伤痛。简虽坦承犯行,但并无悛悔实据,且迄今均未有任何赔偿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也未能原谅被告,因此将简男判处无期徒刑, 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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