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高调带小三上摩铁3年 涵洞车震遭抓包 法官1理由免赔

1名人妻发现老公和小三多次上摹帖爱爱,请征信社跟踪后当场抓包老公和小三在高速公路下的涵洞车震,气得当场要求小三赔偿80万元,事后又要求老公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1名女子发现老公和小三多次前往摩铁爱爱,109年时抓到老公和小三在高速公路下的涵洞车震,当场要小三赔偿80万元,她和老公离婚后,气不过老公出轨得行为,要求老公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法官认为小三和男方共同损害女子的配偶权,具有连带赔偿责任,因小三已赔偿完毕,故女子不得要求重复求偿,判她败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1名女子与老公于100年9月结婚,几年前她发现老公多次载小三前往温泉旅馆及汽车旅馆后,便找征信社跟拍,109年4月发现老公将车停在高速公路的涵洞下与小三发生性行为,她当场要求小三签立「协议书」,要求小三赔偿80万元,她也于109年7月和老公协议离婚,但仍气不过老公与小三多次发生性行为,要求老公赔偿100万元精神抚慰金。

老公辩称,他和小三只是同事关系,因双方有共同兴趣,偶尔会一同采购用品,他和小三在在车内聊天时,遭征信社人员及友人毁损车窗、强行打开车门,并威胁他脱下衣物、拍摄裸照,因警方到场才暴力未果,小三于警询2人为男女朋友,且有亲吻、拥抱等行为,是因为遭征信社人员暴力威胁后受到惊吓乱说的,与事实不符。

法官勘验现场照片发现,征信社人员抵达男方停放车辆之涵洞时,男方与小三在车内处于全裸状态,且目击者表示当时看见男方和小三正在车震,法官根据小三也于警询时自白认定,男方已和小三交往3年,发生多次亲吻、拥抱、性交等行为,男方所说的都是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法官判男方赔偿前妻80万元,但因男方与小三为侵害前妻配偶权共同行为人,依民法第274条规定,其所为之给付已生清偿其与被告对原告所负连带债务之效力,前妻已获得小三赔偿80万元,再要求男方赔偿80万元并不适当,因法官驳回前妻之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