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摩铁激战小三!正宫抓奸带律师作证 下场赔300万赖帐再挨告
人妻带着亲友跟律师到摩铁抓奸,逮到出轨夫与小三签下和解协议书还要陪她300万元。(邱立雅摄)
新竹人妻去年抓包先生跟小三在摩铁床战,找来律师跟亲友作证双方签下和解协议书,要求先生与小三赔偿300万元,未料两人事后赖帐不付钱,人妻提告索赔,先生与小三称当天是被迫在摩铁签协议书,但律师作证表示两人行动自由未受限,新竹地院法官判两人须如数赔偿300万元。
人妻去年带着亲友到摩铁抓奸,双方经协议后,签下和解协议书,偷情一方同意连带给付新台币300万元予人妻,若违反协议,要再加码50万元作为惩罚性赔偿违约金。没想到两人事后赖帐,一忙钱也没付,因此提告请求两人连带给付350万元。
人夫则表示,当天两人被多人阻挡未能离去,太太一方人多势众,他们俩仅能跟随至指定旅馆房间,当场签下协议书,而且当天也签立离婚协议,但夫妻迟未能办理离婚登记,可见协议书并非出于太太真意,主张协议书无效。小三也表示是在非在自由意志下签订争协议书。
法官根据律师说法,得知事发当日到场时,律师询问人妻当下状况及诉求后,即代表原告与被告开始协商。整个过程约两到三小时,过程正常和平,无印象有人阻挡被告或向被告表示不签字就不可离开等话语,且有看到被告二人离开房间后再返回。法官认为律师证词可采,认两人行动自由未受限,应系出于自由意志而签发系争协议书。
关于协议书所定违约金数额,法官认为,审酌两造约定因原告配偶权受侵害而得获赔之损害赔偿数额为300万元,客观言之该约定金额已属甚高,再请求惩罚性违约金50万元,核属过高,应酌减至0元。因此判赔两人赔偿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