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遇正妹跟骚6次「求爱」遭拒 判决出炉赔惨了
《跟踪骚扰防制法》犯罪行为包括尾随接近。仅示意图,非当事者。(图 /中时资料照)
台北市一名47岁蔡姓男子于路上偶遇晓云(化名),有意追求,后竟多次跟踪对方出入早餐店,或是公车站盯梢,甚至偷偷尾随,其跟踪行为亦已严重影响小云,小云为此感到后怕,于是报警处理。经台北地院审理,依跟踪骚扰罪判蔡男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蔡男与晓云原本互不认识,只因住处相近,蔡男有次于路上偶然遇见晓云后,竟萌生追求念头,后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11日这段时间,多次跟踪晓云出入早餐店,或于公车站盯梢,甚至一见到晓云即上前主动搭讪、赠礼,其尾随行为亦让晓云感到害怕。
晓云表示,蔡男曾经6次搭讪,她皆明确拒绝,期间亦曾向捷运站及清洁员工求助,而蔡男见此状方才罢休离去。另,晓云强调,蔡男甚至于捷运上做出摸腿等性骚行为,更曾深夜牵狗并守候在晓云住处地下室门口,或是铁门外。
蔡男辩称,之所以出现在晓云住处路线,纯粹是为了遛狗,并非特意等人,同时否认曾经触摸晓云大腿。针对性骚控告,鉴于蔡男始终声称没有发生,加之检方并无查出其他证据,因此予以不起诉。
针对跟踪骚扰,台北地院经审酌,认定蔡男非以理性、正当方式追求异性,而其跟踪骚扰之行径亦造成晓云心生畏怖而影响身心,实属不该。
台北地院认为,事后蔡男坦承犯行,但未弥补告诉人晓云所受损害之态度,而他虽然表明愿意赔偿3至5万元,但未被晓云母亲接受,考量他已婚、月薪5至6万、家中尚有母亲、妻子等人需要扶养,因此最终依跟踪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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