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公听会 代孕议题无共识
国民健康署27日举行「人工生殖修法议题」公听会,吸引许多民众前往聆听。(范扬光摄)
《人工生殖法》修法备受关注,国健署27日举办公听会,邀集民间团体代表、法律专家及政府相关单位出席。各方意见皆认同以「人工生殖子女权益」为优先,但针对单身女性、同性伴侣适用人工生殖与否,没有明确共识,至于争议较大的代理孕母议题,更是意见两极。
《人工生殖法》是立法院本会期优先法案,主要修法面向包括开放单身女性、同性伴侣和代理孕母,但社会意见纷杂。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认为,卫福部将人工生殖和代理孕母两个不同范畴的议题放在一起,显然有立场。卫福部次长周志浩闻言打断黄淑英的发言,数度强调「没有预设立场」,欢迎大家建议。
台湾妇产科医学会前理事长黄闵照表示,考量现今社会变迁、家庭组成改变及少子化问题,学会同意单身女性、同性伴侣和代理孕母纳入人工生殖。代理孕母方面,应考量人工生殖的最佳利益,以子女为优先,代孕者第二,再来才是委托者。
台湾妇女维护生命协会秘书长邓荫华表示,反对代理孕母合法化,以免贫穷妇女出借子宫谋生。中央警察大学教授邓学仁指出,代理孕母议题涉及子女的法律地位,如视同委托夫妻的子女,可能违反《民法》的「以子宫为母」原则,且应思考孕母对于胎儿是否有瑕疵担保责任。
至於单身女性是否适用人工生殖?邓学仁指出,《儿童权利公约》强调父母亲有健全家庭的义务,单身女性生育的资源系统可能相对不足,需要慎重。政大法律系教授戴瑀如指出,现行法制已允许单身收养,透过相关程序确保子女的利益,应有适度开放的可能。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蔡淳如认为,应优先开放有生育意愿的女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