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蒸发25年无夫妻之实 害伪单亲!她独养3宝成年不忍了

丈夫人间蒸发25年,早已无夫妻之实,她独养3宝成年不忍了,诉请离婚获准。(AI生成图)

台南一名妇人小萱(化名)与阿国(化名)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双方婚姻原本尚称融洽,但阿国1998年5月17日突然离家出走,自此就未与小轩及子女同住,也没支出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全由小萱独自照养子女长大,小宣不满多年来仅有夫妻名义,早已无夫妻之实,形同陌生人,愤而向法院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小萱主张,她在1998年6月28日,向警察局报案阿国为失踪人口,但自从阿国失踪迄今已过25年,完全没有任何音讯,她也多方打听,仍无阿国的任何联系方式,夫妻感情已经严重疏离,夫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之基础已不复存在,已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法官审酌,婚姻是以夫妻之共同生活为目的,夫妻应以诚挚相爱为基础,相互尊重、忍让与谅解,共同建立和谐美满幸福之家庭,非有足以破坏共同生活或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夫妻之一方固不得任意诉请离婚。

但若夫妻之诚挚相爱基础动摇,彼此难以容忍、谅解,无从继续保持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而生婚姻之破绽,夫妻之一方即非不得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规定请求离婚。

法官认,双方长期未共同生活,婚姻已出现重大破绽,客观上无法回复幸福圆满状态之可能。小萱主张婚姻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自属有据,且对婚姻破绽之事应归责于阿国,故小萱主张依民法第1052条第2项请求判决离婚,于法自无不合,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