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视障者手机 掰「里面有先生外遇证据」判关5个月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女子小花(化名)今年3月间偷走一名视障人士的手机,被逮之后辩称,「有声音叫我去拿手机,里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证据」。不过,台北地院法官检视现场监视录影画面,认为小花行窃时曾观察、张望,知道审时度势、趋利避害,意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均无问题,最终不采信她的说词,并依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小花声称,偷来的手机里有丈夫外遇的证据。(示意图/记者曾筠淇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花今年3月间在台北市某店面的柜台桌上,发现一部价值3万元的手机,竟起了贪念,私自将手机拿走;落网之后,她辩称,当时已有2、3个月没睡好觉,「有声音叫我去拿手机,里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证据,我就去把它拿走了。」
不过,台北地院法官检视现场监视录影画面,发现案发当时小花将双手背在背后,缓慢走到店家前观察放在桌上的手机,接着转头看向走廊和店内,一度拿起手机又放回去,再擡头看了看走廊,最后才将手机拿走。
法官认为,从监视器画面中可知,小花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为了避免被发现还频频观察、四处张望,显然可以审时度势、趋利避害,意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均无欠缺或显著减低,具备责任能力,因此不采信她的幻听说词。
法官表示,受害者为视障人士,手机具备语音功能,是受害者赖以生活的重要工具,小花却擅自窃取弱势者生活必需之物,尤应谴责,考量到她已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最终依窃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