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7天就交往!台北女借贷完怒告男友性侵 他打官司3年获判无罪

小美吴男相识7天交往,事后告男友性侵。(示意图记者许力方摄)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少女小美(化名)透过交友APP与吴姓男子认识7天就交往,并要求吴男帮忙支付4000元债务。没想到,小美事后认为男友在为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对吴男提告性侵。台北地院审查此案3年,于4月30日审结,表示小美经检验均无伤,且指控瑕疵,因此判吴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美指控,她2018年8月7日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吴男,7天后下午2时在台北市山区木栅公园附近公车站与吴男见面,被载到吴男位于新北市住处

没想到,吴男进客厅就强吻她,说要带她进房间吹冷气,却直接在房间以手指、下体性侵得逞,完全不顾她喊「不要」的意愿,最后她奋力将吴男推开,吴才停止动作。事后,小美与吴男沟通,原谅对方后才一起牵手去逛夜市

▲小美的验伤报告显示下体均无任何伤口,与指控不符。(示意图/取自Pakutaso)

对此,吴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他和小美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仅有拥抱小美,没有摸胸部阴部等行为;此外,小美是以男女朋友交往为由要求借贷,当他要求小美还4000元时,小美就对他提告。

法官察看验伤诊断报告,发现小美当时无任何外伤,且阴道深部、外阴部亦未检出任何男性染色体,缺乏任何证据可作证指控。此外,察看两人对话记录,发现吴男表示被锁卡无法领钱,小美气得说「不想明天给就直说嘛」、「我们的约定算什么,但我已经跟我朋友说明天会还了啊」、「你少骗我了,不想给可以直说,你是怕我不给你干吧」等话。

法官认为,小美的陈述有瑕疵,又缺乏犯罪事实之证据,而检方的举证仍存有合理怀疑,不能形成被告有罪法律上确信之程度,因此不能证明吴男有罪,判其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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