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解禁武器出口限制!依殺傷力分級 出售國家限定2條件
日本首相、执政自民党总裁高市早苗9日在众议院选举大获全胜后发表演说。欧新社
读卖新闻报导,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取得众议院2/3多数席次后,日相高市早苗已着手推动解禁武器出口限制。日本政府与执政的自民党相关人士透露,东京研拟放宽飞弹、战车等防卫装备出口的既有限制,依照用途与杀伤能力高低分级审查,设定不同把关程序,并将交由首相与相关阁僚组成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拍板。
出口对象拟限定为与日本缔结「防卫装备品与技术移转协定」的国家,且须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
多名政府与自民党相关人士指出,现行运用指针把可出口装备品目限定在「救难、运输、警戒、监视、扫雷」等5种类型,被视为阻碍扩大出口。政府方针是最快在今春修订指针、废除5类型限制;自民党等也将于3月汇整并提出对政府的建议。
依自民党去年12月整理的检讨要点,未来还可能把自卫队法所称的「武器」纳入出口解禁的讨论范围。所谓「武器」是指以杀伤人员或破坏物体为目的的装备,包含战车、护卫舰、飞弹等高杀伤力武器;一旦撤除5类型,这些装备也可能被纳入出口对象。
为避免出口品项扩大后失守引发争议,修订案拟依用途与杀伤能力分类,建立分层审查。飞弹、战车等高杀伤力装备由NSC拍板;至于战斗机、极音速滑翔武器(HGV)等更尖端、技术敏感度高的武器,还在研议把关再加一层,可能要求除NSC同意外,另须经阁议决定。相对地,防弹背心、监视雷达等低杀伤力装备,则可由事务层级协议决定。
出口对象国方面,研议方向是限定为与日本缔结「防卫装备品・技术移转协定」的国家,并要求使用方式符合《联合国宪章》维持和平与安全等宗旨。日本目前已与美国、英国、印度等十多个国家签署相关协定。
这次调整被视为日本在军备出口制度上的第二次重大转向。日本自1967年起长期以「武器出口三原则」严格限制对外输出;2014年则改为「防卫装备移转三原则」,在有助国际和平合作或有助日本安全保障等条件下,有限度开放出口。
如今若进一步松绑,可出口范围可能扩及飞弹、战车等具杀伤能力的装备,被解读为打开全面扩大出口的可能性、在培育防卫产业的同时,在国际安全舞台扮演更积极角色,朝「可进行战争的正常国家」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