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時隔77年修正民法監護權 離婚夫婦可共享小孩「親權」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昨天表决通过民法修正案,主要内容为增加夫妇离婚后可共享孩子监护权的「共同亲权」选项情境示意图。图/Ingimage

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昨天表决通过民法修正案,主要内容为增加夫妇离婚后可共享孩子监护权的「共同亲权」选项,这是日本时隔约77年再度针对夫妇离婚后的亲权规定进行修正。

日本经济新闻及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参议院全体会议昨天进行修法表决,在自民党及立宪民主党等多数议员赞成下通过;至于共产党及令和新选组等议员则投下反对票。

此次修法明订日出及回溯条款,将在2026年前正式上路,且修法施行前离婚的夫妇,未来也可以选择共同亲权。

日本民法过去规定,离婚后的夫妇仅限父亲拥有孩子的亲权,但在1947年修法改为父母其中一方可单独拥有亲权,昨天是时隔约77年再度针对亲权规定进行修法。

●单独亲权导致社会问题

日本现行民法规定,夫妇离婚后只有其中一方可单独拥有孩子亲权,不少家庭都出现「单亲」独有的困难,例如容易因为另一方未支付赡养费导致经济困难,或是无法同时兼顾工作与养育孩子。

离婚后未拥有亲权的一方,因为很难探视孩子,也无法参与小孩升学等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决定,因此对现行规定造成「亲子关系断绝」感到不满。

根据统计,离婚夫妇其中一方要求探视孩子而向家庭裁判所(家事法庭)提出仲裁的案件,2022年来到1万2876件,是20年前的4倍之多。

因此,此次修法增加共同亲权选项,希望有助解决上述提到的社会问题。

●亲权选项由离婚夫妇协商或交法院裁决

修法规定,夫妇离婚后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要采共同亲权还是单独亲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向家事法庭申请裁决。

不过,根据目前预想,如果家事法庭法官认为孩子有受虐之虞,或是因为父母间暴力等难以行使共同亲权,在这两种有损孩子权益的情况下,法官将裁决其中一方拥有单独亲权。

为避免父母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选择共同亲权,修法也通过「检讨采取确认父母真实意愿的措施」附带决议,要求法务省在修法上路前决定具体作法。

修法明订在共同亲权下需要离婚父母双方同意才能决定的事项,包括孩子选择升学的学校、搬家、攸关生命的医疗行为及继承土地的处分等。

但修法也针对「日常行为」及「急迫事项」赋予拥有共同亲权的其中一方可单独决定,例如紧急手术、为免遭受家暴或虐待、一般的疫苗接种等。有意见认为「未清楚明订具体行为,恐有损害孩子权益之虞」。

●学者专家各持正反意见

日本早稻田大学前教授棚村政行说,修法将明确夫妇离婚后的父母责任,可以孩子权益为中心来考量,这一点值得肯定。虽然并非可立即解决探视权及赡养费问题,但可以培养夫妇双方在离婚后仍是父母亲的意识。

他说,日本夫妇协议离婚占9成,排除家暴及虐待案例,夫妇在离婚后即使变成陌生人,亲子关系不随之终结应该对保障孩子的权益有所帮助。

棚村说,在现行制度下,即使离婚后的夫妇想要参与孩子成长,但因为其中一方不负担法律责任,有些案例因此中断与孩子的关系。

不过,律师齐藤秀树对修法有所质疑。他说,夫妇离婚后如果能维持良好沟通关系就没有问题,但如果做不到,就会让人担忧损害孩子权益,这并不适当。

齐藤说,完全无法沟通也无法达成共识的夫妇,在离婚后拥有共同亲权的情况下,只会让彼此关系更为恶化。孩子被夹在中间也可能会认为是自己导致父母关系恶化。

他说,从这次修法可以看出法院拥有很大裁量权,除非是彼此能够沟通协调的离婚夫妇,否则应该避免采取共同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