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例!福岛部分居民告上法院 要求停排「核处理水」
日本福岛县、宫城县等地约150名居民、渔业从业人员,8日走向福岛地方法院提讼,要求福岛核电厂停止排放「核处理水」。(美联社)
日本福岛县、宫城县等地大约150名居民、渔业从业人员,以「核处理水」排海侵犯平稳生活权利等理由,今天向福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公司停止排放。
日本共同社、福岛电视台报导,原告的律师团表示,这是日本全国首例要求停止核处理水排海的诉讼。
根据诉状,原告主张核处理水排海侵犯市民平稳生活的权利,渔业相关人士恢复生计变困难。同时,原告认为可以在福岛第一核电厂周边的土地增设存放核处理水的贮存槽,没有必要排放核处理水到海中。
原告因而向福岛地方法院提诉,要求日本政府原子力规制委员会(类似台湾的原子能委员会)取消排放入海的合格许可,同时要求营运福岛第一核电厂的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停止排放。
福岛第一核电厂2011年3月遭受东日本大地震(台湾称311大地震)带来的海啸侵袭,引发炉心熔毁,为冷却熔融核燃料团块,又制造出污染水。东电利用净化装置去除氚以外的多数辐射物质,最后变成「核处理水」(ALPS处理水),贮存在福岛第一核电厂腹地内。
截至今年8月17日止,用来存放核处理水的贮存槽已约千座,总量约134万吨,接近贮存上限大约137万吨,贮存比率高达98%。
日本政府决定8月24日起,排放核处理水入海。东电便从8月24日开始排放首波核处理水,计划用17天时间将总计约7800吨核处理水稀释到国家标准以下,也就是每公升含氚量低于1500贝克后排放入海。
不过,反对排海的福岛县等地居民及渔业从业人员,主张国家跟东电2015年曾书面承诺当地渔民「未获相关人士理解不会(对核处理水)进行任何处置」,但国家跟东电却不顾承诺采取违反契约的行为,便于8月底宣布要在9月8日提起诉讼。